偷窃前任主人的财产
(Baonghean)-兴原县警方刚刚以盗窃罪起诉了裴德坚。该案最引人注目的是,犯罪嫌疑人曾为受害人工作,并利用安保漏洞实施犯罪。
此前,2012年10月底,居住在荣市黎茂坊的阮氏琼娥女士(1956年出生)向雄原县公安局报案,称在将上述物品存放于位于雄原县雄盛乡3村的雄孝石油公司时,丢失了24卷水管。雄原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采取行动,展开调查,查明案件真相。
于是,10月31日上午8点左右,居住在兴美乡(现为兴原乡)4B村的裴德坚(1991年生)与居住在南灵乡(现为南丹乡)11村的刘德当(1991年生)商量计划,计划盗窃原主人的财产。由于裴德坚和刘德当两人都曾为倪女士工作,但由于欺诈行为,被倪女士解雇。目前,倪女士在荣市市场经营一家电器和水处理设备商店,并向兴孝石油公司供货。在工作过程中,刘德坚和刘德当两人都知道这些财产有价值,于是萌生了盗窃的想法。
经过深思熟虑,Dang和Kien直接租车前往兴孝石油公司装货。他们在这里装了24卷各种尺寸的水管,包括34毫米和27毫米。由于两人之前经常为雇主装货,所以保安人员没有站岗。
Dang将赃物以1020万越南盾的价格出售,并与Kien分了一半。事情败露后,Luu Duc Dang逃之夭夭。Bui Duc Kien对其全部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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