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但尚无保护

March 15, 2013 11:12

(Baonghean)-《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两年,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未产生积极效果。在企业方面,违法行为并未减少,一些商家甚至故意忽视消费者的投诉……

消费者权益正遭受普遍侵犯。消费者每天都要面对假冒商品、错误计量、欺骗顾客和哄抬物价……从大众商品到高端商品,甚至蔬菜、水果、鱼露、辣椒酱等日常生活必需品……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商品仍在公开销售。义安师范学院教师范文俊先生在家门口看到了黎利街一家电子产品超市的分类广告,广告中促销价格颇为诱人。于是,他到这家超市购买了一台DVD播放器。购买后用了5天,播放器就坏了,而且在观看过程中多次自动关机。他带着播放器到店里要求更换,但店主“平静地”表示,这类商品的规定是“售出后不退不换”。由于没有正确的发票、单据或保修单,Tuan先生只好接受了……至于Nguyen Thi Nhung女士(荣市雄禄乡茅栋村),她凭有效期内的发票和保修单购买了商品,但仍然不得不接受损失;她说:“半年多前,我在一家较大的电器经销商那里买了一台净水器,保修两年。不到一个月,机器就坏了。我不得不来回奔波,好不容易才让我的机器得到保修。但后来它又坏了。”



在BigC超市选择商品。

花真金白银买到假货、仿冒品,甚至有毒食品;找维修服务,弄丢真货,甚至被换成假货,以此为借口敲诈勒索;买房,钱按时到账,房子却迟迟不交……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故事每天都在发生,但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情况下,一切又回到了原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最常见的原因是,消费者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往往不发声,不停止使用相关商品和服务,而是向相关部门举报。事实上,消费者并不完全了解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或者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

乂安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成立于2007年,由工贸部管理,但由于缺乏资金,其活动未能取得成效。2010年,协会向乂安省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指导委员会申请资助(资助期限为5年),旨在通过开展国家标准、产品质量检测等领域法律文件的宣传活动,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宣传。协会的宗旨是: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保护其权益;维护正规制造商、企业和服务的声誉;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享有公平的待遇,确保其获得与其支出相符的价值。

通过协会处理投诉的实践,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可以看出,许多消费者对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及其责任义务缺乏了解。其中,消费者有责任向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举报不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对其他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根据规定,消费者购买到有缺陷的产品时,生产厂家有义务更换同类型的新产品或赔偿产品的价值。如果消费者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物质损失,并能证明具体费用和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厂家赔偿这些额外的费用和损害。如果消费者因使用产品或服务而受到健康损害,消费者还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由此可见,消费者的权利是十分明确的,每个人都需要知道,投诉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也有助于保护其他消费者……

但问题在于,有关部门必须真正介入、推动并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尽快使该法落地生根。

《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倾听权;参与制定和执行消费者保护政策和法律的权利;获得赔偿的权利;投诉的权利;获得消费知识咨询和支持的权利。此外,消费者有义务在发现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和服务不安全,造成消费者权益和合法利益损害时,向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举报;检查商品,选择消费,并选择来源明确的服务,不损害环境,不违背善良风俗。


文章及照片:Ngoc An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