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但尚无保护

March 15, 2013 11:12

(Baonghean)-《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两年,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产生积极效果。从企业方面来看,违规行为并未减少,一些企业甚至故意忽视消费者的投诉……

消费者权益正遭受普遍侵犯。消费者每天都要面对假冒商品、错误计量、欺骗顾客和哄抬物价……从大众到高端商品,甚至蔬菜、水果、鱼露、辣椒酱等日常生活必需品……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商品仍在公开销售。义安师范学院教师范文俊先生在家门口看到了黎利街一家电子产品超市的分类广告,广告中促销价格颇为诱人。于是,他到这家超市购买了一台DVD播放器。购买后使用5天,播放器突然停止工作,并且在观看过程中多次自动关机。他带着播放器到店里要求更换,但店主“平静地”表示,这类商品“售后不退不换”。由于没有正确的发票、单据和保修单,Tuan先生不得不接受……至于Nguyen Thi Nhung女士(荣市雄禄乡茅栋村),她购买了有发票和有效保修单的产品,但仍然不得不承担损失。她说:“半年多前,我在一家比较大的电器经销商那里买了一台净水器,保修期为两年。不到一个月,机器就坏了。我不得不跑来跑去,想让我的机器接受保修。但后来它又坏了。”



在BigC超市选择商品。

花真金白银买到假货、仿冒品,甚至有毒食品;找维修公司维修,弄丢真货,甚至换掉假货,以此作为敲诈勒索的借口;买房,钱按时到账,房子却迟迟不交……消费者权益侵犯的案例每天都在发生,但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时候,一切都“回到了原点”。消费者权益侵犯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最常见的情况是,消费者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往往不会发声,也不会停止使用这些商品和服务,而是向相关部门举报。事实上,消费者并不完全了解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或者根本不知道这些法律的存在!

乂安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成立于2007年,由工贸部管理,但由于缺乏资金,其活动未能取得成效。2010年,该协会向乂安省中小企业支持计划指导委员会申请资助(资助期限为5年),通过整合宣传活动,整合国家在标准、产品质量测量等领域的法律文件,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其目的是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保护他们的权益;确保正规制造商、企业和服务的声誉;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享有公平待遇,他们必须获得与其花费的金钱相符的价值。

通过协会的投诉处理实践,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可以看出,很多消费者对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及其责任义务缺乏认知。其中,消费者有责任向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举报不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并告知其他消费者的损害。根据规定,消费者购买有缺陷的产品时,生产企业有义务更换同类型的新产品或赔偿产品价值。消费者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物质损失,如能证明具体费用和损失的,可以要求生产企业赔偿这些额外的费用和损失。消费者因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健康损害的,还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由此可见,消费者的权利是十分明确的,每个人都需要知道,投诉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也有助于保护其他消费者……

但问题在于,有关部门必须真正介入,宣传和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尽快使该法落地生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8项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被倾听的权利;参与制定和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和法律的权利;获得赔偿的权利;投诉的权利;获得消费知识咨询和支持的权利。此外,消费者还有义务在发现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和服务不安全,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时,向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举报;检查商品、选择消费,并选择来源明确的服务,不损害环境,不违背善良风俗。


文章及照片:Ngoc Anh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有法律,但尚无保护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