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取消无证机动车和假冒头盔罚款
在交通运输部刚刚公布的最新道路和轨道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意见稿(第六次)中,删除了对未转移车辆所有权(又称无主车辆)和佩戴“假”头盔的处罚规定。
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图片:Manh Hung/Vietnam+)
此前,交通运输部修订的第71号法令草案规定,对无车主车辆,包括摩托车处以80万至12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汽车处以6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收到多数民众不同意该规定的意见后,交通运输部立即提出取消罚款,而公安部门则坚决要求在新法令草案中保留该规定。
针对上述矛盾意见,司法部在审议第71号法令修正案(草案)的会议上,提出应规定处罚,并应将其写入法令的意见,但处罚的时间、处罚的幅度等,需要进行适当的研究。
虽然司法部、公安部均同意对无牌车辆进行处罚,但在本次草案中,交通运输部依然坚决拒绝对无牌车辆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部部长、第71号法令修订起草委员会成员阮文顺表示:“交通运输部已收到司法部的评估意见。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接受评估意见,并向司法部进行解释。”
关于假冒伪劣头盔,交通运输部认为,对佩戴假冒伪劣头盔的处罚力度法律规定不足、不恰当,因此在第六稿中将其删除。但对于不佩戴头盔或者佩戴头盔但不系带的,仍将按照现行规定予以罚款。
对于上述处罚问题,公安部也同意交通部的意见,因为按照现行规定,交警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只对不佩戴头盔、佩戴头盔未正确系好带子等行为进行处罚,而没有对佩戴质量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头盔进行处罚的规定。
此外,在此次草案中,交通运输部还取消了此前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对未购买或缴纳车辆使用费的车辆所有人的处罚,对个人和单位处以10万至8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此次草案还对酒后驾驶行为作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其中,驾驶人血液和呼吸酒精浓度超过50-8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超过0.25-0.4毫克/1升呼吸的,将被处以700-8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草案还规定,未安装行驶监控设备(黑匣子)或黑匣子无法正常工作、不符合已发布的标准以及未按规定提供、更新、存储或管理行驶监控设备信息的驾驶员和企业主将被处以个人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处以6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草案规定:“驾驶员违反法律规定,除处以罚款外,还应当吊销驾驶证30日。企业除处以罚款外,还应当暂停车辆运营,直至纠正违规行为。”
据Vietnam+-L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