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取消对无牌车辆和“假”头盔的罚款
交通运输部刚刚公布的《道路和轨道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征求意见稿)》最新稿(第六次)中,删除了对不转移车辆所有权(又称无主车辆)和佩戴“假”头盔的处罚规定。
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罚款。
(图片:Manh Hung/Vietnam+)
此前,交通运输部修订的第71号法令草案中规定了对无主车辆的罚款,其中摩托车罚款80万至120万越南盾,汽车罚款600万至1000万越南盾。
在收到多数民众不同意该规定的意见后,交通运输部随即提出取消罚款,而公安部门则坚决要求在新法令草案中保留该规定。
针对上述矛盾意见,司法部在召开的第71号法令修正案审议会上,提出必须设定处罚措施并将其写入法令的意见,但处罚时机和处罚幅度等问题需要进行适当研究。
虽然司法部、公安部均同意对无牌车辆进行处罚,但在本次草案中,交通运输部依然坚决拒绝对无牌车辆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部部长、第71号法令修订起草委员会成员阮文顺表示:“交通运输部已收到司法部的评估意见。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采纳该评估意见,并向司法部进行解释。”
关于假冒伪劣头盔,交通运输部认为,对佩戴假冒伪劣头盔的处罚力度法律上不足且不恰当,因此在第六稿中将其删除。但对于不佩戴头盔或佩戴头盔但不系安全带的,仍将按照现行规定予以罚款。
对于上述处罚问题,公安部也同意交通部的意见,因为按照现行规定,交警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只对不佩戴头盔、佩戴头盔未正确系好带子等行为进行处罚,而没有对佩戴质量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头盔进行处罚的规定。
此外,在该草案中,交通运输部还取消了此前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对参与交通运输活动不购买或缴纳车辆使用费的车主的处罚,对每个个人和组织处以10万至8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最新草案还规定了对酒后驾驶行为的严厉处罚,其中,道路上驾驶人血液和呼吸酒精浓度超过50-8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超过0.25-0.4毫克/1升呼吸的,将被处以700-8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草案还规定,未安装行程监控设备(黑匣子)或黑匣子无法正常工作、不符合已发布的标准以及未按规定提供、更新、存储或管理行程监控设备信息的驾驶员和企业主将被处以个人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处以6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草案规定:“一旦发生违规行为,驾驶员不仅会被处以罚款,还会被吊销驾驶证30天。除罚款外,企业还将被暂停车辆运营,直至违规行为得到纠正。”
据Vietnam+-L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