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自卑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
(Baonghean)——所有越南人都应该知道,在1533年之前,天主教从未在越南出现过。《康定越通鉴强牧》一书记载:“据《多禄》一书记载,黎长宗阮化三年三月(1533年),一位名叫伊尼库的商人秘密经海路到宁强、南禅县的关英和交水县的茶鲁村传教,秘密传播天主教异端邪说。”
也许,也是因为在这样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下传入越南,从基督教传入我国的最初几年起,宗教人士(通常称为天主教徒)和非宗教人士(通常称为非基督徒)之间就产生了一种相互之间的自卑感。
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势力为维护对我国国家和人民的统治,始终实行分化宗教同胞和非宗教同胞的政策。他们不排除用任何论调、理论和行动去煽动,甚至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压迫和强迫宗教和非宗教复合体,初步将社会心理推向仇恨的极端。
越南人民始终和谐相处,因此他们不会允许任何势力实施这一阴谋。然而,他们过去和现在的所作所为,给当代人留下了一个历史现象:宗教团体依然存在——68年来,这些势力一直在破坏我国人民的革命和革命成果,并认为宗教团体是破坏全民大团结、分化宗教人士和非宗教人士、以及更深层次地将革命与宗教对立起来的有力武器。
因此,消除宗教不墨守成规的情结,是当今和今后许多年的历史任务,是为了团结整个民族,也是为了解除敌对势力经常用来实施阴谋的武器。
由于这是几百年动荡历史的产物,消除宗教良知情结并非一朝一夕之功,绝非易事。尽管这需要许多年,尽管必须克服重重障碍和困难,但我们全民族,无论信教与否,都必须同心同德、同心协力,为了民族的最高利益,齐心协力地消除它。
这种自卑感,就像任何自卑感一样,都有两面性,双方都有,必须双方共同努力、共同行动。
我们有一个非常基本的起点,那就是逐步消除并朝着消除这种自卑感的方向迈进。从1945年9月3日越南独立的第一天起,我国政府就宣布:“信仰自由,宗教团结”。越南教会也明确地提出了“在民族心中活出福音”的座右铭。越南政府的宣言已被制度化为法律。教会的座右铭在主教会议致越南天主教团体的通函中多次被提及。
不仅如此,八月革命以来的历史事实表明,我国国家真正尊重信仰自由,为宗教人士和同胞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创造了一切可能的条件。国家重视天主教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尤其是在义安省天主教地区,富裕家庭比例达到41%,贫困家庭比例仅为11.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现实也表明:在“过好生活——好的宗教”的座右铭下,许多教区和教友为全民赢得抗法抗美两次战争贡献了血汗。在革新过程中,在经济发展、文化生活建设、防治社会弊病等方面,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
自卑感的消除并非止步于起点,而是一步步实现的。得益于此,宗教与道德之间的自卑感正在逐渐消退,尽管它尚未完全消除,尽管在某些地方、某些情况下,它仍然很严重。
要消除自卑感,就必须正确理解自己和“伴侣”。要正确理解,就必须更加亲近彼此。越亲近,就越能正确理解彼此,从而逐渐消除自卑感。自卑感越消退,就越能创造条件让彼此更加亲近。换句话说,要消除自卑感,就必须怀有良好的意愿、善意,最重要的是,要有合理的处事方式,因时因人因势。
因为生活必须消除自卑感。因为宗教对于消除自卑感更是不可或缺。为了越南人民的利益,消除自卑感,无论是否信教,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为了结束本次讨论,我想引用胡志明主席1946年圣诞节致同胞的信的最后一部分:“值此之际,我谨代表政府和人民,恭祝全体天主教同胞一切安好。同时,我虔诚祈祷天主保佑越南人民,帮助越南取得最后的胜利。愿天主万岁,祖国万岁。”
张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