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老挝进口的大米和烟草免税
这些物品必须有老挝的原产地证书和工业贸易部的进口许可证。
工贸部刚刚发布了第 06/2014/TT-BCT 号通函,对 2014 年关税配额下的进口进行规范,对原产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LPDR) 的商品实行 0% 的进口税率,有效期为 2014 年 2 月 1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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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有两类货物受此规定约束:各种稻谷和大米;烟叶和烟杆。
根据该通知指引,上述货物如欲享受0%关税配额内的进口税率,须持有老挝主管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S,并通过本通知规定的11对口岸通关(进口手续按照自动扣减原则在货物进口地海关办理)。
特别是烟叶和烟梗,越南贸易商必须持有额外的许可证,按照工业和贸易部颁发的关税配额进口生烟,才允许进口。
此前,根据2012年签署的《越南-老挝双边贸易促进协定》,越南与老挝之间交换的商品分为3组,即:享受0%优惠税率的商品组,如烟叶和茎、大米;享受与东盟自贸区税率相比减半的优惠税率的商品组,如运输重量不超过5吨的汽车(HS编码8704.12);不享受优惠税率的商品组,如烟花、医药加工废料……。
据VOV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