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规定看东海主权

May 15, 2014 10:59

(Baonghean)-近日,中国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部署到越南大陆架深处,引发国际社会关注。国际舆论认为,中国的行为已不仅限于简单的国家间争端,而是违反了国际法,特别是中国签署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仅如此,中国还高调为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部署到越南大陆架的行为辩护,称该海域属于中国主权,但却未提供任何依据证实……

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不合理的东海九段线问题

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包含320条条款和9个附件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视为海洋问题的世界宪法,因为它全面确立了沿海国主权和主权权利下的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国际水域和国际海床的法律地位。在东海,中国违反了这一公约,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划定了所谓的“九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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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开放签署。迄今为止,该公约已获得世界160多个国家签署和批准。在东海沿岸国家中,已有8个国家加入该公约,即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泰国和中国。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拥有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其中,大陆架是沿海国领海以外的海床和海床底土,专属经济区的宽度是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200海里宽的水域。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在其划定的领海内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特别是有权勘探和开发这些水域的自然资源。

根据国际法,沿海国加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必须全面接受该公约的约束性义务。各成员国对其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同时也有义务尊重其他成员国对其大陆架的主权权利。

在东海,中国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提出了所谓的“九段线”,并宣称对东海约80%的海域拥有主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九段线”深入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东海沿岸国家的200海里大陆架。

2012年,位于菲律宾海岸约124海里的黄岩岛,完全位于菲律宾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成为中菲之间长期紧张争端的焦点。黄岩岛位于九段线所划水域内。

同样在201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宣布对九个油气区块进行国际招标,这些区块面积达160,129平方公里,位于九段线海域内,但深入越南大陆架。

5月1日,中国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驶入越南大陆架,坐标为北纬15度29分58秒、东经111度12分06秒,距离越南海岸119海里,深入越南大陆架80海里,位于中国划定的九段线以内。

2.中国的主权主张完全违反国际法。

中国在越南大陆架深处部署石油钻井平台,遭到国际舆论的强烈反对,因为这不仅是地区问题,而且已经成为全球问题,因为中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的规定。

信息已通过图像验证。此后,有关中国非法行为的信息被世界媒体同步报道。美国、德国、日本、印度等国媒体刊登多篇报道,指责中国违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

国际专家学者也认为,没有任何法律允许中国像九段线那样界定其主权。东南亚和中国安全专家Cac Thayer教授表示,中国的行为是非法的:“中国将钻井平台部署到东海的举动侵犯了越南专属经济区主权。越南对该区域的资源拥有主权管辖权,未经越南许可,中国的石油钻井平台不得被部署到这里进行开采。这违反了国际法。”

法国驻中国、越南和泰国大使馆前武官、现法国亚洲研究中心中国问题专家丹尼尔·塞弗将军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表示:“追溯历史,‘牛舌线’是中国在1947年提出的,但当时它只是一条划定的线,并未提出任何正式的主张或要求。直到2009年5月9日,中国才首次提出主权声索,即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报告,抗议越南和马来西亚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两国相关扩展大陆架区域划分的联合划界案。当时,中国认为这一事件对其权益构成“威胁”。此后,中国才正式提出主权声索,并宣称‘牛舌线’以内的东海区域属于中国。”因此,中国对“牛舌线”的主权主张是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后提出的,因此,中国对“牛舌线”主张主权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且不合理的。

全球第一大安全与国际问题研究机构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专家格里戈里·鲍林先生表示: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发生争端时,各方应避免采取挑衅性和单方面行动。2002年,中国还与东盟签署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各方承诺不采取挑衅性和单方面行动。因此,中国的行动违反了上述两项协议的精神和内容。

3.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法。

中国HD-981钻井平台侵犯越南主权海域事件再次表明,中国不尊重国际法规定,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严格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但中国却违反了该公约。中国作为联合国会员国以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和批准国,有义务遵守该公约。

如果正确适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东海,从东海中部到南部,各国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几乎没有重叠,甚至越南的专属经济区与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之间也仅隔着东海中部一片狭窄的国际海域。因此,中国基于几乎覆盖整个东海的九段线提出的主权主张是极其不合理的,该地区任何国家都不能接受这一主张。即使在世界上,也从未有过此类主权主张的先例。

中国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驶入越南主权海域,不仅侵犯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承认的越南领海,而且中国舰船主动冲撞越南执法船的侵略性行为也违反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此外,各国都有义务确保海上安全,中国舰船主动冲撞他国非军舰,表明中国没有遵守其在国际海事组织框架内的义务,而中国也是该组织的成员,也就是说,中国违反了有关海上避碰的安全规则。不仅如此,中国此次的行动也违反了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DOC)。东盟与中国在该声明中承诺不使东海局势进一步复杂化、不使用武力。

国际法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基础。海洋法同样如此,它是划定世界领海和解决海洋争端的基础。任何国家违反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单方面行动都将影响海洋的和平、安全与海上安全。更重要的是,这也开创了一个恶劣的先例,损害了缔约国有义务遵守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当前东海问题已不再是越中两国之间的双边问题,而是一个地区问题,甚至由于违反国际法而影响到全世界。世界各国和社会政治组织必须明确反对中国不尊重国际法的行为,并大声疾呼要求中国严格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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