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规定看东海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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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近日,中国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深入越南大陆架的行为引发国际社会关注。国际舆论认为,中国的行为并非简单的国家间争端,而是违反了国际法,特别是中国签署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仅如此,中国还高调为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深入越南大陆架的行为辩解,称该海域属于中国主权范围,但却未提供任何依据证实……

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不合理的东海九段线问题

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包含320条条款和9个附件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视为世界海洋法的宪法,因为它全面界定了沿海国主权和主权权利下的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国际水域和国际海床的法律地位。在东海,中国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划设所谓的“九段线”,违反了这一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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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2月10日开放供各国签署。迄今为止,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该公约。东海沿岸国家中,已有8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即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泰国和中国。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拥有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大陆架是沿海国领海以外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专属经济区是从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200海里的水域。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在其领海内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特别是有权勘探和开发这些水域的自然资源。

根据国际法,沿海国加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必须全面接受该公约的义务。各成员国对其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同时,也有义务尊重其他成员国对其大陆架的主权权利。

在东海,中国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提出了所谓的“九段线”,并宣称对东海约80%的海域拥有主权。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九段线位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东海沿岸国家200海里的大陆架以内。

2012年,位于菲律宾海岸约124海里的黄岩岛(Scarborough Shoal)成为中菲之间长期紧张争端的焦点,该岛完全位于菲律宾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内。黄岩岛位于九段线所划定的水域内。

同样在201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宣布对九个油气区块进行国际招标,这些区块位于九段线海域内,但深入越南大陆架,总面积达160,129平方公里。

5月1日,中国“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进入越南大陆架,坐标为北纬15度29分58秒、东经111度12分06秒,距离越南海岸119海里,深入越南大陆架80海里,位于中国划定的九段线以内。

2.中国的主权主张完全违反国际法。

中国在越南大陆架深处部署石油钻井平台,遭到了国际舆论的强烈反对,因为这不仅是地区问题,而且已经成为全球问题,因为中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的规定。

信息已通过图像验证。此后,有关中国非法行为的信息被世界媒体同步报道。美国、德国、日本、印度等国媒体刊登多篇报道,称中国违反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违反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国际专家学者也认为,没有任何法规允许中国像九段线那样界定其主权。东南亚和中国安全专家卡赫·塞耶教授表示,中国的行为是非法的:“中国将钻井平台开进东海,侵犯了越南专属经济区主权。越南对该区域的资源拥有主权管辖权,未经越南许可,中国的石油钻井平台不得开进此处进行开采。这违反了国际法。”

法国驻中国、越南和泰国大使馆前武官、现法国亚洲研究中心中国问题专家丹尼尔·塞弗将军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表示:“回溯历史,‘牛舌线’是中国在1947年提出的,但当时只是一条划定的线,并未提出任何正式的主张或要求。直到2009年5月9日,中国才首次提出主权声索,即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报告,抗议越南和马来西亚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两国相关扩展大陆架区域划分的联合划界案。当时,中国认为这一事件对其权益构成“威胁”。此后,中国才正式提出主权声索,并宣称‘牛舌线’以内的东海区域属于中国。”因此,中国对“牛舌线”的主权主张是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之后提出的,因此,中国对“牛舌线”主张主权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且不合理的。

全球第一大安全与国际问题研究机构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专家格里戈里·鲍林先生表示: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发生争端时,各方应避免采取挑衅性和单方面行动。2002年,中国还与东盟签署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各方承诺不采取挑衅性和单方面行动。因此,中国的行动违反了上述两项协议的精神和内容。

3.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法。

中国HD-981钻井平台侵犯越南主权海域事件再次表明,中国不尊重国际法规定,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严格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但中国却违反了该公约。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和签署并批准该公约的国家,中国有义务尊重该公约。

如果正确适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东海,从东海中部到南部,各国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几乎不重叠,即使越南专属经济区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之间,也仅隔着东海中部一片狭窄的国际海域。因此,中国基于几乎覆盖整个东海的九段线提出的主权主张极其不合理,该地区任何国家都不能接受。世界上从未有过此类主权主张的先例。

中国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驶入越南主权海域,不仅侵犯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承认的越南领海,中国舰船主动撞击越南执法船的侵略性行为也违反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此外,各国都有义务确保海上安全,中国舰船主动撞击他国非军舰船只,表明中国没有遵守其在国际海事组织框架内的义务,而中国也是该组织的成员。换句话说,中国违反了有关海上避碰的安全规则。不仅如此,中国此次行动还违反了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DOC)。东盟与中国在声明中承诺不使东海局势进一步复杂化、不使用武力。

国际法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基础。海洋法亦是如此,它是划定世界领海和解决海上争端的基础。任何国家违反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单方面行动都将影响海洋的和平、安全和海上安全。更重要的是,这也开创了一个恶劣的先例,损害了缔约国有义务遵守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当前东海问题已不再是越南和中国之间的双边问题,而是一个地区问题,甚至由于违反国际法而影响到全世界。世界各国和社会政治组织必须明确反对中国不尊重国际法的行为,并公开要求中国严格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明确规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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