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投诉法》和《举报法》
(Baonghean)-问:谁负责处理投诉?投诉人将投诉提交到哪里解决?
回复:2011年《信访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有理由相信行政决定或者行政行为违法或者直接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应当首先向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或者被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提起信访,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投诉人对初次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投诉未在规定时限内得到解决,投诉人有权向初次投诉处理主管部门的直接上级投诉,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人对第二次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投诉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的,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一审解决投诉的人是发布行政决定的人、发布行政决定的机关的负责人或实施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负责人或根据行政程序解决投诉的法院。通常,一审解决投诉的权限是乡、坊、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区、县、镇或省辖市人民委员会直属机构的负责人是区行政机关的部级和同等级别的负责人;区级人民委员会主席;部级部门的负责人、部级机构负责人和同等级别的负责人;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部直属机构、部级机构、政府直属机构的负责人;部长及同等职务(根据《投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例如:N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拆除K先生的建筑物,且有理由相信该决定违法。K先生有权对N公社主席的决定提起上诉。K先生可以提交请愿书或直接前往N公社人民委员会总部行使上诉权。N公社主席必须根据《针对K先生的投诉法》的规定,进行首次投诉处理程序。
因此,N先生是第一个解决投诉的人,也是做出行政决定的人。
如果K先生不同意N乡主席的初步处理决定,或者投诉未在规定期限内得到解决,他有权向N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直属上级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出第二次投诉,或者K先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投诉解决需要多少天?解决投诉又需要多少天?
回复:根据2011年《投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属于其管辖范围的、不属于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投诉,有权首次解决投诉的人员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予以受理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受理投诉的主管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同级国家监察机关;拒绝受理并解决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此,如果投诉人将投诉发送给正确的、有权解决投诉的机构或个人,并且投诉是合法的,则有权解决投诉的机构或个人必须在收到投诉之日起 10 天内接受投诉并予以解决。
为了了解投诉是否被受理,投诉人自向主管部门提交投诉之日起10日以上,会收到主管部门或处理投诉人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说明投诉是否被受理,以及主管部门或处理人员不予处理的理由。
2011年《信访法》第28条规定:“第一次信访案件的处理期限,自收到信访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但自收到信访之日起不得超过45日。”
边远、交通不便地区,解决投诉时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不得超过45日;情况复杂的,解决时限可以延长,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不得超过60日。
投诉人可以参考有权解决投诉的机构或人员的通知,了解投诉的受理和解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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