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渔民政策新闻稿

July 9, 2014 10:05

2014年7月7日,政府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了关于发展渔业的一系列政策的第67/2014/ND-CP号法令。

该法令规定了投资、信贷、保险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一系列其他政策,适用于从事渔业活动的越南组织和个人;订购建造新船或升级船舶用于渔业开发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称为船东);实施渔业活动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组织和个人。

Ngày 7/7, tàu Sang Fish 01 của ngư dân Lê Văn Sang (Đà Nẵng) và anh rể Phan Bé (Quảng Ngãi) đã về đến sông Hàn, Đà Nẵng. Đây là con tàu vừa được đóng tại Cam Ranh (Khánh Hòa), hạ thủy thành công và chạy thử về Đà Nẵng. Tàu dài hơn 25 m, rộng gần 8 m, chiều cao mạn 3,6 m, lượng choán nước hơn 180 tấn.
7月7日,岘港渔民黎文尚(Le Van Sang)和他妹夫潘贝(Phan Be)(广义省)的“桑鱼01号”(Sang Fish 01)渔船抵达岘港汉江。这艘渔船刚刚在庆和省金兰湾建造完成,并在岘港成功下水并进行了试航。该渔船长超过25米,宽近8米,高3.6米,排水量超过180吨。图片:越南快报

根据该法令,建造或升级船舶的船东可从银行获得相当于新建或升级船舶总投资额95%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11年,船东须支付的最低利率为1%/年,最高仅为3%/年。

信用政策

- 新建远洋水产品开采物流服务船(主机总容量400CV以上),包括船用机械设备;水产品保鲜机械设备;货物保鲜;货物装卸;

+ 建造新的钢壳船舶:船东可以从商业银行借款,最高可达新船总投资额的 95%,利率为 7%/年,其中船东每年支付 1%,国家预算补贴 6%/年。

+ 新建木船:船东可贷款新建木船总投资额的70%,利率为7%/年,其中船东每年支付3%,国家预算补贴4%/年。

- 建造新的远洋渔船(容量400CV及以上),包括机械、船用设备、开采设备、渔具、海产品保鲜设备:

+ 建造新型钢壳船舶(容量从 400CV 到 800CV 以下):船东可以贷款用于新船建造,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总投资额的 90%,利率为 7%/年,其中船东每年支付 2%,国家预算补贴 5%/年。

+ 建造新的钢壳船舶(容量从 800CV 或以上):船东可以贷款建造新船总投资价值的 95%,利率为 7%/年,其中船东支付 1%/年,国家预算补贴 6%/年。

+ 建造新木船:船东可以贷款最高可达新船总投资额的70%,利率为7%/年,其中船东每年支付3%,国家预算补贴4%/年。

+ 建造采用加强钢制船体和新材料船体的新型木质船体船舶:船东可以贷款方式获得新建船舶总投资额的70%,利率为7%/年,其中船东每年支付3%,国家预算补贴4%/年。

- 木质船体船舶升级(容量低于 400CV 至容量为 400CV 或以上的船舶):船东可以借入相当于船舶升级价值 70% 的资金,利率为 7%/年,其中船东每年支付 3%,国家预算补贴 4%/年。

根据该法令,贷款期限为11年,其中第一年船东免息,无需偿还本金。船东可以贷款资本形成的资产价值作为抵押品,用于担保贷款。利率维持在稳定的7%/年。如船东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遭遇风险,将视具体情况由银行进行重组以偿还债务,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此外,对在渔业领域有效运营、具备财务能力、有具体生产经营计划的渔船船主和海产品物流服务商,可获得相当于渔业物流服务船物流服务价值70%的贷款,可获得相当于渔船一次海上航行成本70%的贷款,利率为7%/年。

B/保险、税务及其他政策

- 保险单:

国家预算支持渔业合作社成员的主机总容量为90CV及以上的远洋渔船和远洋渔业物流服务船的保险费用。

+ 支持为每位在船上工作的船员100%购买船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 每年为每艘船舶的船体、设备和渔具提供保险费用支持,支持比例为:容量在 90CV 至 400CV 以下的船舶提供 70% 的保险费用;容量在 400CV 以上的船舶提供 90% 的保险费用。

- 税收优惠:

+ 免征自然开发海产品的资源税;

+ 渔船、渔船免收登记费;

+ 免征水产养殖、渔业、海产品和渔业物流服务的营业执照税;

+ 免征水产养殖和海产品养殖的土地和水面租金;

+ 销售的海产品,以及直接用于海产品开采的船舶、船只、设备和其他必要工具的保险,不征收增值税;

+ 对于新建或升级容量为 400CV 及以上的渔船,渔船船主有权获得退还渔船增值税;

+ 免征直接开采海产品的家庭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

+ 免征海产品开发活动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 对于建造或升级容量为 400CV 或以上的船舶,国内无法生产的机械、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税。

- 其他一些政策:

+ 支持100%的培训费用,指导船员操作钢壳船舶,并为400CV及以上容量的船舶提供利用新技术进行开发和产品保存的技术指导;

+ 支持从大陆向远洋渔船运送货物和向大陆运送产品的费用;对于容量为 400CV 至 800CV 的船只,支持水平为 4000 万越南盾/趟;对于容量为 800CV 以上的船只,支持水平为 6000 万越南盾/趟;

+ 支持400CV及以上钢壳船舶设计费用的100%;

+ 100% 支持容量为 400 CV 或以上的钢壳船舶的定期维护和维修费用。

本令自2014年8月25日起施行。

据chinhphu.vn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