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2013年土地法

October 31, 2014 09:38

问:国家收回住宅用地、经营性用地和需要搬迁的居民家庭和个人,对其培训、转业、求职给予支持的规定?

回复:第47/2014/ND-CP号法令第21条规定:

1.对居住用地与商业、服务业混合使用,需要搬迁的家庭、个人,依照《土地法》第83条第2款b点规定,给予培训、转业、求职支持。

2.劳动荣军社会部主持、配合有关部委向政府总理提交关于被收回土地的家庭、个人现有劳动年龄人口就业、职业培训的机制和政策。

3.省人民委员会根据政府总理确定的就业、职业培训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被收回土地的各类家庭、个人,规定相应的具体扶持标准。

BNA读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