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健康保险法
问:2015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医疗保险法》将施行。大家想了解,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有效分配和使用?
答:按照本法令第二条规定的缴费率,省、直辖市医疗保险总收入分配使用如下:1.用于医疗检查和治疗的医疗保险缴费的90%用于以下用途:a)按照《健康保险法》修正、补充第二十二条和本法令第四条的规定,支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范围内的费用。
b)为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教育机构预留。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教育机构预留金额,为按参加医疗保险的教育机构在校学生总数计算的健康保险基金总收入的7%;为按6岁以下幼儿园在校儿童总数计算的健康保险基金总收入的5%。
c) 为设有代理医疗机构的机关、组织、企业,为其所管理的对象进行初级医疗保健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而保留(设有代理医疗机构的机关、组织、企业,已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初级医疗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合同而保留)。
2. 健康保险费的10%用于储备基金和健康保险基金管理费用,其中至少5%的健康保险费用于储备基金,其规定如下:a) 每年的健康保险基金管理总费用由越南社会保障总局长在经总理批准的越南社会保障总管理费用范围内决定;b) 储备基金是扣除健康保险基金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3.健康保险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按以下方式实施:a)越南社会保障下属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应直接向受保人收取健康保险费,并按照越南社会保障局的指导意见将其转交给越南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b)越南社会保障局负责按规定向省、市社会保障局转移充足和及时的资金需求,用于垫付和支付健康保险项下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
4.根据越南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决算数据,健康保险收入大于当年医疗检查治疗支出的各省市预算中未使用部分,按照以下方式使用:a) 2014 年医疗检查治疗预算中未使用部分,越南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其全部计入储备基金;b)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越南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其 80%计入储备基金,同时将未使用预算中 20%的医疗检查治疗资金通报地方,按照《健康保险法》修正补充后第 35 条第 3 款 a 点规定执行。c)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越南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其全部未使用资金计入一般调节储备基金。
省级社会保险 – 义安报
(协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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