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应税收入时可扣除和不可扣除费用的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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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5年6月22日颁布了第96/2015/TT-BTC号通知,对政府2015年2月12日第12/2015/ND-CP号议定中的企业所得税作出指导,修改和补充了第78/2014/TT-BTC号通知中关于确定应税收入时扣除和不得扣除费用的若干条款,其中修改和补充了14项费用,具体如下:

1.因自然灾害、疫情、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的价值相关费用不予赔偿。

确定因自然灾害、流行病、火灾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价值的记录如下:

a) 因自然灾害、流行病和火灾等造成的资产和货物损失的记录,包括在可扣除费用中,具体如下:

- 企业对损失的资产、货物所作的清点记录。

损失资产和货物价值清单必须明确损失资产和货物的价值、损失原因、责任单位或个人;可追偿的资产和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如有);损失的出口、进口、仓储货物清单,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确认,依法承担责任。

- 保险公司接受赔偿的损害索赔文件(如果有)。

- 档案中列明了必须赔偿的组织或个人的责任(如果有)。

b) 因自然生化过程变化而损坏的商品、过期商品以及未得到赔偿的商品,在确定应税收入时计入扣除费用。

由于自然生化过程变化而损坏的商品、过期商品的记录,包括在可扣除费用中,如下所示:

- 企业编制的受损货物价值清单记录。

受损货物清点记录必须清楚列明受损货物的价值、受损原因;货物的种类、数量、可收回的价值(如有),并附上受损货物的出口、进口和储存清单,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确认,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 保险公司接受赔偿的损害索赔文件(如果有)。

- 档案中列明了必须赔偿的组织或个人的责任(如果有)。

确定损失价值的记录保存在企业,并在税务机关要求时提交给税务机关。

2.关于固定资产折旧

补充企业为职工服务、举办职业教育活动的固定资产,计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的包括:图书馆、幼儿园、体育场地以及为企业职工服务的工程中安装的设备、家具等,属于固定资产;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活动的设施、机器设备等属于固定资产。

3. 关于个人财产租赁费的支付

- 企业向个人租赁资产的,确定可扣除费用的文件是资产租赁合同和资产租赁付款的证明文件。

- 企业向个人租赁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企业代个人缴纳税款的,确定可扣除费用的文件为租赁合同、租赁付款证明文件、代个人缴纳税款证明文件。

- 企业向个人租赁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资产租金不含税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且企业代个人缴纳税费的,允许企业将资产租金总额(含代个人缴纳的税费)计入准予扣除的费用。

四、关于职工工资、奖金,修改补充以下内容:

- 增加规定,下列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员工人寿保险费用不得扣除: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公司、企业、集团的财务规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根据公司、企业财务规定制定的奖金规定。

(待续)

义安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