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学费减免及学习费用资助的说明

December 11, 2015 17:38

教育培训部刚刚公布了在其管理范围内发布的一项新的行政程序,即免除和减少学生学费以及支持学生学习成本的程序。

这是一个省级行政程序,实施机构是教育培训部、教育培训司和教育机构。

Ảnh minh họa
插图照片

各具体管理程序的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学生学费减免手续,公立幼儿园、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自开学之日起30日内,幼儿园、普通教育儿童、在继续教育中心就读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培训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教育机构提交学费减免及学习费用资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幼稚园及中学:由校长负责审核,列明免除、减免及资助学费学生名单,送教育培训局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机关,报请主管机关编列年度概算。

高等学校及教培局所属学校:由校长审核,列明免除、减免及资助学费学生名单,送教培局评定,并汇总报同级财政机关,报请主管机关编列年度概算。

对于职业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校长和高等职业院校负责人负责审核申请,决定对学生、学员和培训生免除或减免学费。同时,按照规定列出免除或减免学费的学生、学员和培训生名单,并报上级管理机构。

上级管理机关应审定概算,报请财政部汇总,并报请主管机关于年度概算中拨付实施资金。

学生受纪律处分、停学、退学、留级、补课等处罚的时间,不计入学费减免补偿预算。

据 Chinhphu.vn 报道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