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减免及学生学习费用资助说明
教育培训部刚刚公布了在其管理范围内颁布的新的行政程序,即免除、减免学费和支持学生学习费用的程序。
这是一个省级行政程序,实施机构是教育培训部、教育培训司和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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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程序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学生学费减免程序,公立幼儿园、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幼儿园、普通教育学生、初中、高中在读学生、继续教育中心学生、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须于开学日起30日内,向教育机构提交学费减免及学习费用资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幼稚园及中学:由校长负责审核并列明免、减免学费及资助助学金学生名单,送教育培训局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主管机关,报请主管机关编列年度概算。
高等学校及教培局辖下学校:由校长审核并编列免、减免学费及资助助学金学生名单,送教培局评定,汇总报同级财政机关,报请主管机关编列年度概算。
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校长、高等职业院校负责人负责审核学生、培训生学费减免申请,并按规定作出减免决定。同时,按照规定编制免除、减免学费的学生、培训生名单,并报上级管理部门。
上级管理机关应审定概算,报请财政部汇总,并报请主管机关于年度概算中拨付实施资金。
学生受纪律处分、停学、退学、留级、补课等处罚的时间不计入学费减免补偿预算。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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