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归还土地,没收矿产开发资金

August 5, 2016 10:01

(Baonghean)-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委员张明黄先生与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土地复垦与恢复现状的国家管理。

-是不是因为矿山企业不履行复垦土地、恢复现状的承诺,就没有受到制裁或者采取强硬措施?

张明黄先生:我认为,实施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发单位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补偿基金,这笔基金的数额要与补偿和恢复现状的费用相适应。开发企业缴纳补偿基金后,这笔资金归国家所有,开发结束后,企业必须按照承诺对现状进行补偿,才能领取这笔资金。

Ông Trương Minh Hoàng - Thành viên của Ủy ban Khoa học - Công nghệ và Môi trường của Quốc hội
张明黄先生——国会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委员

如果企业不做,国家就用这笔资金雇人去做。如果只是在一般的文件中做出承诺,企业开发完之后,很难要求其履行承诺。

万一企业需要缴纳大额保证金,给企业造成困难,当局可以通过抓取企业账号来为其提供便利,然后双方约定,如果挖矿后还不履行承诺,当局就封禁这个账号。

-先生,当企业拖延和逃避采矿后土地复垦和恢复现状的责任时,地方当局的责任是什么?

张明黄先生:首先,我们必须看清项目由哪个部门负责。有些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由各部委管理,而地方只负责协调。我认为,如果矿产开发项目不恢复土地利用或现状,其责任主要在于项目业主。

至于如何管理和协调,以监督和控制实施情况,可以与地方协调,但需要投入一定资金让地方并行管理,因为并非所有矿业项目都由地方管理。例如,大型矿业项目由各部委和分支机构管理,而一些矿业项目则由省级和区级部门颁发许可证并进行管理。

Một điểm mỏ ở Quỳ Hợp.
奎霍普的一座矿井。图片来自VT

要管控这个问题,必须做到透明,比如开采了多少储量,开采了多少面积,位置在哪里,从哪里到哪里,都要有示意图、有地图公开,让群众知晓,才能及时管控。开采完成后,土地复垦和补偿也必须公开,如果企业不履行承诺,当地群众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得将机械和车辆迁移到其他地方。

“如果矿业项目不恢复土地或现状,主要责任在于项目业主。至于如何管理和协调、监督和控制实施,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并投入一定资金让他们同时管理,因为并非所有矿业项目都是地方性的。”——越南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委员张明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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