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部拒绝“管理”牛奶价格

October 5, 2016 13:59

工贸部认为,财政部是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其他部委检查价格稳定商品和服务清单中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因素。

工贸部近日发文,对财政部提出的由该机构负责管理6岁以下儿童奶制品价格的建议进行评论和回应。

这已经不是财政部第一次把牛奶价格管理责任“推”给工贸部了,和上次一样,工贸部门再次拒绝了。

Mặt hàng sữa dành cho trẻ em dưới 6 tuổi được cơ quan quản lý giá áp trần từ tháng 6/2014.
自2014年6月起,国家物价部门对6岁以下儿童乳品实行限价。

根据修改和补充第177号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该法令详细阐述和指导了《价格法》若干条款和《费用和收费法》第24条的实施,财政部建议将牛奶价格管理权移交给工业和贸易部。

具体而言,建议工贸部接收并审查价格登记表,指导6岁以下儿童牛奶价格登记工作;主持并协调各部委向政府决策和指导提供咨询建议,组织实施调节商品供求、控制库存等稳定价格措施。

该机构还拟负责主持价格登记,审查形成和确定6岁以下儿童牛奶最高、最低价格或价格范围的因素,并与财政部一起管理和监督这些商品的清单。

因此,根据该提案,工业和贸易部将管理与牛奶价格有关的所有问题,从申报到确定形成这些产品价格的因素。

然而,工贸部在近日发给金融部门的文件中再次拒绝了上述提议。

引用一系列现行法律法规,工业和贸易部副部长杜胜海签署的文件称,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财政部为主持机关,配合各部委、部级机关、省人民委员会对列入价格稳定商品和服务清单的商品和服务(包括6岁以下儿童奶制品)的价格形成因素进行检查。

工贸部文件指出:“《价格法》已明确规定财政部在这方面的国家管理职能。该法令草案提议将其赋予工贸部,这是不合法的。”

关于职能和任务,工贸部门还确认,只负责管理国内贸易和市场的发展,保证商品的供求平衡,调节各个时期的商品流通......

工贸部表示:“为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财政部应继续发挥主导作用或与卫生部配合,负责接收申报文件、登记价格以及对6岁以下儿童保健食品和6岁以下儿童牛奶采取价格稳定措施。”

乳制品由于备案、申报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失效,6岁以下儿童奶粉被纳入稳定商品清单,并自2014年6月起实施最高限价。据此,当局公布了600多种奶粉产品的批发价格上限,规定零售价格不得高于批发价的15%。

目前,全国范围内认可的6岁以下儿童乳制品约有877种。在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最高限价、登记价格、申报价格。

财政部价格司统计显示,与限价前相比,上述乳制品零售价格下降约0.1%至34%。尽管消费者仍然认为牛奶价格高,但企业报告称销售额和利润已严重下降。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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