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部拒绝“管控”牛奶价格
工贸部认为,财政部是负责协调其他部委和部门检查受价格稳定管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形成因素的机构。
工业和贸易部最近提交了一份文件,对财政部提出的由该机构管理6岁以下儿童奶制品价格的提议进行评论和回应。
这并非财政部第一次将牛奶价格管理责任“推卸”给工贸部,而工贸部门也像上次一样再次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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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2014 年 6 月起,价格管理机构对 6 岁以下儿童的奶制品价格设定了上限。 |
根据修订和补充第 177 号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该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价格法》若干条款和《收费法》第 24 条),财政部提议将牛奶价格的管理权移交给工业和贸易部。
具体而言,建议工贸部接收并审核价格登记表,对6岁以下儿童奶粉的价格登记提供指导;主持协调各部委和部门,向政府提出建议和建议,供政府决策和指导;组织实施调节商品供需、控制库存等价格稳定措施。
该机构还被提议负责价格登记,检查形成和决定 6 岁以下儿童牛奶最高价、最低价或价格范围的因素,并与财政部一起管理和监督这些商品的清单。
因此,根据这项提议,工贸部将负责管理与牛奶价格相关的所有问题,从价格申报到确定影响这些产品价格的因素。
然而,在工贸部最近发给金融界的一份文件中,该部再次驳回了上述提议。
援引一系列现行法律法规,工贸部副部长杜胜海签署的文件指出,根据《物价法》的规定,财政部是牵头机构,与各部委、部级机关和省级人民委员会协调,对价格稳定商品和服务清单(包括6岁以下儿童的奶制品)上的价格形成因素进行检查。
“《价格法》已明确规定了财政部在此方面的国家管理职能。将该职能移交给工贸部的法令草案是非法的,”工贸部的文件指出。
关于职能和任务,工商界也肯定了这一点:其职责仅限于管理国内贸易和市场的发展,确保商品供求平衡,调节各时期商品流通……
“为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惯例,财政部应继续像现在这样发挥主导作用,或与卫生部协调,接收申报文件,登记价格,并对6岁以下儿童功能性食品和6岁以下儿童牛奶实施价格稳定措施,”工贸部表示。
乳制品6岁以下儿童饮用的奶粉被列入稳定商品清单,并于2014年6月开始实行价格上限管制。此前,一系列其他管理措施,例如价格登记和申报,均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据此,有关部门公布了600多种奶粉产品的批发价格上限,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批发价格的15%。
目前全国共有约877种获认可的6岁以下儿童奶制品。在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最高限价、登记价格和申报价格。
财政部价格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与实施价格上限之前相比,这些乳制品的零售价格下降了约 0.1% 至 34%。尽管消费者仍然认为牛奶价格很高,但企业报告称销售额和利润已大幅下降。
据越南国家经济研究所(V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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