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作物缺口期间及时为民众提供稻米救济
(冯宪光)2012年6月28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春阳签署第4303/UBND-VX号批示,内容如下:
根据政府总理2012年6月18日第722/QD-TTg号决定关于支援义安省赈灾大米,根据劳动荣军社会部、农业农村发展部、财政部、少数民族委员会的提议,省人民委员会于2012年6月27日颁发了第2324/QD-UBND号决定关于向各县人民发放赈灾大米。
为了有效地向人民发放大米,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劳动厅、荣军社会厅、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财政部、少数民族委员会主任和各县人民委员会主席:Thanh Chuong、Tuong Duong、Ky Son、Nghia Dan、Quy Chau、Que Phong、Quy Hop 执行以下任务:
1.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主持、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财政部、少数民族委员会、义静省国家储备局重点指导、督促、检查各县人民委员会落实2012年作物间隙期饥民大米发放工作,确保发放到位;同时,汇总各县人民委员会发放大米情况,于2012年7月16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报告。
2.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成立检查组,督促各县接收、发放粮食。
3.财政部部长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提交决定,支持各地区从县中心向公社、城镇和村庄运输大米。
4. 各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清章、祥阳、奇山、义丹、贵州、桂峰、贵合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2012年作物歉收期间向饥民发放大米的工作。积极配合义静州国家储备局、劳动荣军社会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少数民族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及时制定接收大米的计划,并及时发放给饥民。
指导各乡镇按时、按质、按计划向群众发放粮食。严肃处理违反粮食分配规定(错发、均分、影响饥民户定额、不按时发放等)的单位和个人;组织检查,密切监督各乡镇粮食分配情况;汇总本地区粮食分配情况,于2012年7月15日前报省人民委员会(经劳动荣军社会部),并按规定向政府报告。
5.要求义静省国家储备局密切配合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各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清章、祥阳、奇山、义丹、贵州、贵丰、贵合,组织大米运输并直接送达各县人民委员会,确保按时保质、足量供应。
6.要求清章、祥阳、奇山、义丹、归州、桂风、归合各县县委书记、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指导、严格监督组织接收和发放救济人民饥民的大米;同时配合处理违反发放救济人民饥民的大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要求各单位认真、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