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作物年度及时向民众提供大米救济
(宝恒)2012年6月28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春阳签署了第4303/UBND-VX号公函,内容如下:
为落实总理2012年6月18日关于支持义安省救济饥荒大米的第722/QD-TTg号决定,根据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农业农村发展部、财政部、民族委员会的建议,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12年6月27日颁布了关于向各县人民分配救济饥荒大米的第2324/QD-UBND号决定。
为有效向人民分发大米,省人民委员会指派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厅厅长、农业和农村发展厅厅长、财政厅厅长、民族委员会主任以及以下各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执行以下任务:清章县、祥阳县、奇山县、义丹县、归州县、归峰县、归合县
1. 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厅厅长应主持并协调农业和农村发展厅、财政厅、民族委员会和义静省国家储备厅,重点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人民委员会在2012年作物休耕期向饥饿家庭发放大米,确保真正惠及目标群体;同时,在2012年7月16日之前,汇总各县人民委员会的大米发放情况,并向省人民委员会和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报告。
2. 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部长成立了检查组,敦促各区接收大米并分发给人民。
3. 财政厅厅长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提交决定,支持各区向区中心、乡镇和村庄运送大米。
4. 清章县、祥阳县、奇山县、义丹县、归州县、归峰县、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汇报2012年粮食减产期间向饥饿家庭分发大米的情况。积极与义静省国家储备厅、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厅、农业农村发展厅、民族委员会、财政厅协调,及时部署大米接收计划,并迅速分发给饥饿家庭。
指示各公社、乡镇按时、按制度向正确的对象发放大米。严厉处理违反大米发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错发大米、均分、影响饥饿户配额、未按时发放等);组织对各公社、乡镇大米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密切监督;汇总全区大米发放情况,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报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劳动荣军社会事务厅)报告,省人民委员会再按规定报送中央政府。
5. 请义静省国家储备局与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厅厅长、清章县、祥阳县、奇山县、义丹县、归州县、归峰县、归合县各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密切协调,组织将大米直接运送至各县人民委员会,以确保及时、质量充足。
6. 请清章县、祥阳县、奇山县、义丹县、归州县、归峰县、归合县的县委书记和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指导和密切监督救济人民粮食的接收和分发工作;同时协调处理违反救济人民粮食分发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要求各单位认真有效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