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对《居住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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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三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议程,6月8日上午,国会代表听取了受政府总理授权的内务部长阮泰平关于修改和补充《竞赛与表彰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建议。

根据第十三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议程,6月8日上午,国会代表听取了受政府总理授权的内务部长阮泰平关于修改和补充《竞赛与表彰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建议。



岘港市国会代表阮氏金水发表讲话。(图片来源:Duong Giang/VNA)

代表们还听取了国会社会委员会主席张氏梅关于《竞赛与表彰法》若干条文修改及补充法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并在会场讨论了《居住法》若干条文修改及补充法草案。

需要修改补充《竞赛表彰法》。

根据政府报告,竞赛奖励工作实施八年来取得了积极进展,各部门、地方和基层单位开展了多项竞赛活动,并紧紧围绕政治任务。奖励工作日益系统化、严格化、及时化,充分调动了全国干部、士兵和人民的积极性,为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巩固国防安全、加强外交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竞赛表彰法》的许多其他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和正在落实,得到了各界人士的认同和支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竞赛表彰工作和《竞赛表彰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和不适应实际。表彰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现行《竞赛表彰法》的一些条款规定范围比较宽泛,对各个主体的表彰标准仍然比较笼统,不够具体……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还指出:“现行《竞赛表彰法》规定了多种国家级表彰形式,导致工作重复、重复、执行不规范。国家级表彰提案按照基层程序提出,需要经过多个机构和层级的审核,程序繁琐,难以控制。因此,修改补充《竞赛表彰法》的若干条款十分必要。”

批准对《居住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会议讨论的大多数代表同意,根据政府意见书中所述的理由,有必要对《居住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然而,一些代表仍对修改补充的范围有所顾虑,认为法律草案中提到的修改补充内容并未真正涵盖居住管理的所有问题,与要求不符。具体而言,代表吴氏明(广宁代表团)建议政府应更清楚地分析居住工作面临的困难以及这项工作与预防犯罪、保护儿童、保护未成年人之间的密切关系,从而认识到修改补充现行《居住法》若干条款的必要性,同时使其更加完善,更具说服力。

在讨论暂住证有效期问题时,不少代表表示,草案中的规定不太合适。

北干省代表团代表赵氏秋芳表示,现实生活中,临时居留期限超过24个月的情况很多,因此,临近24个月,公民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因此,对于临时居留期限超过24个月的公民,新增临时居留证有效期的规定,增加了额外的行政手续。

另一方面,该法律草案尚未明确具体的延期程序。对于需要暂住时间少于24个月,但为了减少多次延期登记的情况,公民将登记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暂住期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暂住证进行人口管理的要求很难落实。因此,Thuy代表建议起草委员会不要修改该内容,而是保留现行法律的规定,以避免增加人们办理暂住登记的行政手续。

杜文阳代表(胡志明市代表团)建议起草委员会重新研究并作出如下调整:公民迁往其他暂住地时,须将暂住证交还暂住地公安机关,并获得介绍信,以便前往新的暂住地领取暂住证。

芹苴代表团代表阮明卡建议将暂住证有效期从30天缩短为15天,届时公民必须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应该废除地方政府管制平均面积的规定。

在讨论关于在租住、借用或共同居住的情况下办理永久居住登记的平均面积条件的规定时,岘港市代表团代表阮氏金水表示高度同意,法律草案规定由中央直辖市人民议会负责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平均面积,同时,这与《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相一致。

然而,代表阮氏金水建议取消地方政府确定平均面积条件的规定,因为这会增加行政程序,造成不便和成本;同时,它很容易被利用来影响人民的权益。

前江省议员黄文静建议,应扩大未成年人的居住范围,即父母离婚后与他人结婚,或有其他情况,但希望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姑母、姑母、叔父、叔母等同住的未成年人,为亲属之间相互照顾创造条件,同时弘扬民族传统道德。对此,北干省议员赵氏秋芳表示,该条例草案与居住自由权不符。

关于永久居住地变更手续的办理时间,老街代表团代表吕氏琉表示同意,该法律草案将登记时间从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

裴文川代表(太平代表团)也赞同政府的报告。但她建议,起草委员会应修改关于从外地迁入中央直辖市内城区合法住所的人员,在申请永久居留登记前必须至少有两年的临时居住期限的规定,因为这一规定并不合适。


根据(TTX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