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必须彻底清理雄新-雄原乡的非法建筑工程”一文

May 29, 2013 09:24

(Baonghean)-2013年5月7日出版的《义安报》第9412期刊登了《应彻底清理雄新乡(Hung Nguyen)的违章建筑》一文,反映目前,雄新乡第7组武氏文女士家的违章建筑影响了群众的出行,同时要求雄新乡人民委员会采取措施处理这一情况。

5月13日,兴新乡人民委员会向《义安报》发出第31/CV-UBND号批示,感谢《义安报》及时反映万女士在后方修建售货亭周边部分住户的意见以及目前该地区的交通状况。然而,兴新乡人民委员会在发给《义安报》的批示中也指出,《义安报》的部分内容仍为片面信息,并对此作出如下解释:

1. 在558号公路(9月12日街)升级改造之前,范女士曾与乡人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合同,建造一座小商铺,该合同至今仍然有效,范女士在街后建造小商铺也是经乡人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不能像少数居民和阮友通同志所言,将范女士的违规行为归咎为违法行为。

阮友通同志——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在回复作者时,或许是心态不够冷静,或者信息不足,认为范女士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建造了售货亭,需要审查解决。阮友通同志之所以这样回答,或许是因为他只是副主席,对这个问题了解不多,提供了错误的信息。我们希望本报能够理解。我们将责成阮友通同志进行审查,明确他的职责,并借鉴他接受媒体采访的经验……

综上所述,雄潭乡人民委员会确认,范女士家的违建行为不存在任何隐瞒。人民委员会同意范女士家在后方加建一段,以恢复558省道(12/9街)的前廊,确保通往7号住宅小区的住宅道路清晰可见,此举是正确的。另一方面,该乡人民委员会将指示对方家属按规定拆除并恢复前廊及道路通行。

党和国家必须尊重民意,但不能允许一些机会主义者利用媒体提出个人要求,以谋取私利,造成社会不团结。

希望记者在收到民众的信息和反馈时,能够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确保信息准确及时,避免扰乱舆论,影响地方行动。

首先,乂安报社衷心感谢雄新乡人民委员会对乂安报社刊登文章的及时回复。同时,乂安报社也想就此交换意见:

第一个据读者来信透露,乂安报社派记者前往兴原县兴新乡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并撰写了《必须彻底清理兴新乡(兴原)违法建筑》一文。在群众和基层干部方面,记者采访了黄文思先生、7号村村民阮辉义先生和7号村村长范文心先生,通过实地观察了解到:文女士家在7号村通往558号公路的村道入口处斜坡旁搭建摊位,遮挡视线,影响群众出行的情况属实,因此,7号村居民为保障包括雄新村村民、丁拔图中学师生和雄新村人民委员会领导在内的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提出的请愿完全有理有据、合法有效。因此,雄新村人民委员会在官方通报中暗示他们是“机会主义者,利用媒体提出要求,谋取私利,造成社区分裂”,这是不正确的。

周一,在与当地民众和7号村村长会面后,《乂安报》记者继续与乡政府部门沟通,直接联系了雄谭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友通先生。阮友通先生本人也向记者坦言:“过去,万女士一家与乡政府签订了合同,但现在没有了。对于民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考虑,并采取措施,迅速彻底地解决。” 鉴于记者上述收集信息的操作和程序,我们无法断言“需要彻底处理雄谭乡(雄阮)的非法建筑”一文的内容“仍在听取片面信息,没有与地方当局协调以获取准确信息”。

周二,《义安报》向公众发布上述信息的目的是促使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参与恢复该走廊,确保该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为回应民众的反映,《义安报》与各方会面,了解情况,观察现实,客观透明地发表独立观点,不让任何个人或组织有机可乘。《义安报》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将严格按照《新闻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作为义安省党、政府和人民代言人的路线、原则和宗旨。

希望红滩乡尽快在地方政府内部重新审视和澄清此事,并指示相关户按照交通安全规定拆除并归还廊道和视线;向民众解释,以凝聚民意,增强民众的团结,提升地方政府的地位和威信,而不应指责该文章“扰乱舆论,影响地方运动”。

乂安报社再次衷心感谢雄新乡人民委员会的反馈。

红滩公社人民委员会 - 义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