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督察局回应公民请愿
(Baonghean) - 收到 Nghe An 报纸的转交表格,涉及居住在公社 2 小组的 Tran Khac Toi 先生的投诉......
(Baonghean) - 乂安省监察局于 2 月 27 日收到乂安报纸关于居民杜良县 Lac Son 乡 2 村 Tran Khac Toi 先生投诉的转交表格,并发出第 161/TTR.P3 号公文,就乂安报纸转交表格中公民的请愿作出答复,意见如下:
1. 监察组和跨部门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根据《监察法》和《投诉法》,不需要省监察局和司法厅的代表。
根据2011年《投诉法》规定:处理投诉的人员与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人进行对话,无需省监察局或司法部代表在场。
2. 陈克台先生投诉的处理结果,由杜良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于2012年11月1日颁布的第1890/QD-UBND号决议第一次处理,由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于2013年2月5日颁布的第546/QD-UBND.KT号决议第二次处理。
公民如果不同意《投诉处理决定》的内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省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