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督察局回应公民请愿

March 1, 2013 22:51

(Baonghean) - 收到 Nghe An 报纸的转寄单,涉及居住在 2 号村庄的 Tran Khac Toi 先生的投诉......

(Baonghean)- 乂安省监察局于 2 月 27 日收到乂安报社关于居民杜良县 Lac Son 乡 2 村 Tran Khac Toi 先生投诉的转寄单,并发出第 161/TTR.P3 号公文,就乂安报社转寄单中公民的请愿作出答复,意见如下:

1. 监察组和跨部门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根据监察法和申诉法,不需要省监察局和司法厅的代表。

根据2011年《投诉法》规定:投诉处理人员应与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权利义务人进行对话。省级监察局或司法部无需派代表参与。

2. 陈克台先生投诉的处理结果,由杜良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于2012年11月1日颁布的第1890/QD-UBND号决议第一次处理,由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于2013年2月5日颁布的第546/QD-UBND.KT号决议第二次处理。

公民对投诉处理决定的内容不服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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