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部回应乂安省选民对水电项目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工贸部回应如下:
(Baonghean)- 在第十三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前,国会代表团汇编并向工贸部转发了乂安省选民关于“现行水电项目规划不适宜,对规划区人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如土地损失、森林损失、环境破坏……建议政府和相关部委认真评估,对水电规划进行合理调整”问题的意见。
工贸部回应如下:
为了合理开发水电潜力,工贸部配合各部委指导、配合有关省人民委员会制定水电投资开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指导、配合审查水电项目发展计划,确保经济发展与保护自然和社会环境相协调。
总体来看,水电项目建设规划和投资执行情况良好,依法合规,取得了积极成效。据统计,2012年,水电站对全国电力系统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8.26%和43.9%。总库容数百亿立方米的水电站水库,在主动蓄水补流、枯水期供水、为下游地区生活、生产、环境保护等减灾减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自然资源环境部的评估,水电站水库将占全国水库总库容的86%左右(总库容650亿立方米,其中560亿立方米)。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不足,国家在实施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不足。补偿安置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土地和环境管理等方面……不够严格,引发了许多复杂问题。政府、各部委、各部门和地方已多次接到指示,要求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
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1月14日发出第17/TB-VPCP号通知,传达总理意见,总理指示:
不仅越南,大多数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家都优先发展水电。然而,最近一些水电项目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引发地震影响居民生活等。未来,我们将继续开发水电,同时需要克服这些不利因素,满足以下要求:
——一定要保证安全,大坝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这是最高的要求,不管它有多有效,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就做不成。
——建设水电站时,要确保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即安置群众到新居住地必须具备条件,使群众逐步过上好日子。
- 必须特别注意环境问题,水电站的建设必须不对生活环境造成重大或负面影响。
——必须确保水电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总体效益。
——工程立项、评估、建设、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为落实国会和政府总理的指示,工贸部目前正在审查全国水电项目规划,并与地方政府直接合作,继续审查水电规划、补偿安置和重新造林工作的具体细节。根据计划,工贸部将在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上向国会提交报告。
为了更严格地管理水电项目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工贸部于2012年12月27日颁布了第43/2012/TT-BCT号通函,规范水电项目和工程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特别是规定了在规划和投资阶段评估项目的有效性和环境与社会影响的内容;水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除多用途水电项目外,其他拟规划的项目必须确保占用任何类型的土地不超过10公顷或安装1兆瓦容量的电站不得搬迁超过1户家庭。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谨将工贸部的答复转发给选民、组织和机构,以供参考。
乂安省国会议员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