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部回应乂安省选民关于水电项目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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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部回应如下:

(Baonghean)- 在第十三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前,国会代表团已收集了乂安省选民对“现行水电项目规划不适宜,对规划区人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如土地流失、森林损失、环境破坏等”问题的意见,并转发给工贸部。建议政府和相关部委认真评估,对水电规划进行合理调整。

工贸部回应如下:

为合理开发水电潜力,工贸部配合各部委指导、配合有关省人民委员会制定水电投资开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指导、配合审查水电项目发展计划,确保经济发展与保护自然和社会环境相协调。

总体来看,水电项目规划和投资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依法合规,取得了积极成效。据统计,2012年,水电站对全国电力系统的贡献率高达48.26%,发电量占比高达43.9%。总库容数百亿立方米的水电站水库,在主动蓄水补流、枯水期供水、为下游地区生活、生产、环保等减灾减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自然资源环境部的评估,水电站水库将占全国水库总库容的86%左右(总库容650亿立方米,其中560亿立方米)。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不足,国家在实施管理和监督方面管理不到位,补偿安置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土地、环境管理不够严格,引发了诸多复杂问题。政府、各部委、各部门、各地方已多次出台指示,要求解决这些问题。

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第17/TB-VPCP号通知传达总理意见,总理指示:

水电开发不仅在越南,而且在大多数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家都是优先发展的。然而,最近一些水电项目暴露出了一些缺陷和不足: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引发地震影响居民生活等。未来,水电开发将继续进行,但同时也需要克服这些不利因素,满足以下要求:

——一定要保证安全,大坝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这是最高的要求,不管它有多有效,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就不可以做。

——建设水电站时,要确保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为群众搬迁安置,为群众逐步过上好日子创造条件。

- 特别要注意环境,水电建设不得对生活环境造成较大或负面影响。

——必须确保水电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总体水平。

——工程立项、评估、建设、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为落实国会和总理的指示,工贸部目前正在审查全国水电项目规划,并与地方政府直接合作,继续审查水电规划、补偿安置和重新造林工作的具体细节。根据计划,工贸部将在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上向国会提交报告。

为更严密地管理水电项目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工贸部于2012年12月27日颁发了第43/2012/TT-BCT号通知,规范水电项目和工程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中,规定了在规划和投资阶段评估项目的有效性和环境与社会影响的内容;水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管理;除多用途水电项目外,其他拟规划的项目必须确保占用任何类型的土地不超过10公顷或安装1兆瓦容量的发电厂不得搬迁超过1户家庭。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谨将工贸部的答复转达给选民、组织和机构,以供参考。


乂安省国会议员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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