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强:要坚决拆除违法建筑

November 14, 2013 14:23

(Baonghean)——近日,乂安报社收到来自昆强县昆强镇2号街区2村村民的一份请愿书,反映梁光忠一家目前住在该街区。尽管梁光忠已获得用于翻修升级7A国道的土地拆迁补偿,但他的家人仍在补偿地块上建造坚固的房屋……村民已多次举报此事,但政府尚未采取果断措施。

(Baonghean)——近日,乂安报社收到来自昆强县昆强镇2号街区2村村民的一份请愿书,反映梁光忠一家目前住在该街区。尽管梁光忠已获得用于翻修升级7A国道的土地拆迁补偿,但他的家人仍在补偿地块上建造坚固的房屋……村民已多次举报此事,但政府尚未采取果断措施。

根据昆强县人民委员会2012年10月30日第2236/QD-UBND号决定,批准昆强县凤溪乡7A国道升级改造项目第14期场地清理补偿及扶持计划,辖区内27户居民获得补偿。其中,梁光忠先生家(昆强县第二区第二村庄)获得补偿8.26744亿越南盾,应移交土地面积188.2平方米。然而,梁光忠家仍肆无忌惮地侵占已获得补偿的7.8平方米场地清理面积,引发民众不满。 2号小区居民LHN先生对此感到不满:“2013年2月,Trung先生在补偿地上开始盖房子。Trung先生家刚挖好地基、打好桩,村民就举报了,但没过多久,Trung先生家就明目张胆地继续盖,现在已经到了收尾阶段。”

Ngôi nhà của ông Lương Quang Trung xây trên đất đã được nhận tiền đền bù (vị trí lấn chiếm từ mũi tên trở ra đường).
Luong Quang Trung 先生的房子建在已获得补偿的土地上(从箭头到街道的侵占位置)。

据悉,尽管该事件发生在2013年2月,但直到2013年8月20日,昆强镇人民委员会才颁布了第177/QD-CT号决定,对梁光忠的家人处以1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并责令梁光忠拆除已补偿并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用于修建7A国道。决定中明确规定:“梁光忠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即2013年8月20日,严格执行处罚决定。逾期仍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昆强镇人民委员会将提请主管部门强制执行”。

其次,昆强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在与昆强镇2区2村党支部、管理委员会、梁光忠先生家属及全体居民座谈时,于2013年10月23日颁布的第93/TB-UBND号结论中也明确指出:“再次侵占已获得土地拆迁补偿的土地,并在昆强镇2区2村梁光忠先生家属已拆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是错误的,是违法的。昆强镇人民委员会2区工作人员会议已动员并宣传梁光忠先生家属自愿拆除并归还国家已获得土地拆迁补偿的土地。如果梁光忠先生家属不遵守,县人民委员会将责成以下部门:工业贸易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财政-计划、司法、县督察、县警察局和镇人民委员会汇总档案,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然而,截至目前,经过多次游说和处罚决定,此事仍未取得进展,目前梁光忠先生家的三层住宅正在装修中。

因此,昆强镇2区2村梁光忠一家在获得补偿后侵占土地建房的事实属实。因此,昆强县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迫使梁光忠一家拆除在已获补偿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以确保对所有人公平,并严格执行法律。同时,必须严厉追究县、乡政府官员的责任,因为他们未能彻底处理此事,导致梁光忠一家的案件被拖延,引发了民众的不满。梁光忠居住的党支部也必须对梁光忠党员进行严肃审查。

在调查该问题的过程中,我们还收到了2号村群众关于恢复居住区道路的请求。通过观察,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愿望,有实施的基础,因此昆强县需要向4号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和建设7号公路的单位提出请求,以供考虑,从而为群众的日常出行创造条件,并在发生洪水时为群众提供避难场所。

广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