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强:要坚决拆除违法建筑

November 14, 2013 14:23

(Baonghean)——近日,乂安报社收到来自昆强县昆强镇2号街区2村村民的一份请愿书,反映梁光忠一家目前住在该街区,虽然已经获得了整修升级7A国道的土地清理补偿,但他一家仍然在补偿地块上建造坚固的房屋……村民已多次举报此事,但政府尚未采取果断措施。

(Baonghean)——近日,乂安报社收到来自昆强县昆强镇2号街区2村村民的一份请愿书,反映梁光忠一家目前住在该街区,虽然已经获得了整修升级7A国道的土地清理补偿,但他一家仍然在补偿地块上建造坚固的房屋……村民已多次举报此事,但政府尚未采取果断措施。

根据2012年10月30日昆强县人民委员会第2236/QD-UBND号决定,批准昆强镇奉溪乡7A国道升级改造项目第14期征地补偿及扶持计划,辖区内27户家庭获得补偿。其中,梁光忠先生家(昆强镇第2区第2村)获得补偿8.26744亿越南盾,应移交土地面积188.2平方米。然而,梁光忠家仍肆无忌惮地侵占已获得补偿的7.8平方米征地面积。此事引发众怒。 2号小区居民LHN先生对此感到不满:“2013年2月,Trung先生在补偿地块上开始盖房子。Trung先生家刚挖好地基、打好桩,村民就举报了,但没过多久,Trung先生家就明目张胆地继续盖房子,现在都快收尾了。”

Ngôi nhà của ông Lương Quang Trung xây trên đất đã được nhận tiền đền bù (vị trí lấn chiếm từ mũi tên trở ra đường).
Luong Quang Trung 先生的房子建在已获得补偿的土地上(从箭头到街道的侵占位置)。

据悉,尽管该事件发生在2013年2月,但直到2013年8月20日,昆强镇人民委员会才颁布了第177/QD-CT号决定,对梁光忠先生的家人处以1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并责令梁光忠先生拆除已补偿并收回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用于修建7A国道。决定中明确规定:“梁光忠先生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即2013年8月20日,严格执行处罚决定。逾期仍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昆强镇人民委员会将提请主管部门强制执行。”

其次,昆强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在与昆强镇2区2村党委、管理委员会、梁光忠先生家属及全体居民座谈时,于2013年10月23日颁布的第93/TB-UBND号结论中明确指出:“再次侵占已获得土地拆迁补偿的土地,并在昆强镇2区2村梁光忠先生家属已拆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是违法行为。昆强镇人民委员会2区工作人员会议已动员并宣传梁光忠先生家属自愿拆除并归还国家已支付土地拆迁补偿的土地。如果梁光忠家属不遵守,县人民委员会将责成以下部门:工业贸易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财政部- 规划、司法、县督察、县警察局和镇人民委员会汇总档案,依法采取措施”。然而,到目前为止,经过多次宣传和处罚决定,此事尚未取得进展,目前梁光忠先生家的三层住宅正在竣工中。

因此,昆强镇2区2村梁光忠一家在获得补偿后侵占土地建房的事实属实。因此,昆强县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迫使梁光忠一家拆除在已获补偿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以确保对所有人公平,并严格执行法律。同时,必须严厉处理对梁光忠一家处理不彻底、拖延不办、引起民众不满的县、乡政府官员。梁光忠居住的党支部也必须对梁光忠党员进行严肃审查。

在调查该问题的过程中,我们还收到了2村群众关于恢复居民区道路的请求。通过观察,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愿望,也有实施的基础,因此,昆强县需要向4项目管理委员会——7号公路的管理和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以供考虑,以方便群众的日常出行,以及发生洪水时群众的避难。

广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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