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贴近”农民

October 23, 2014 08:50

(Baonghean)——经过三年的实施,义安省农业保险试点项目取得了许多显著成果。然而,该项目在大规模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不足之处……

Thu hoạch lúa vụ hè thu 2014 ở xã Long Thành (Yên Thành).
隆城乡(Yen Thanh)正在收获 2014 年夏秋水稻作物。

农民的支持

仁山乡是杜良县“洪涝中心”地区一个乡。雨季,多地洪水泛滥,造成洪涝灾害和环境污染。该乡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牲畜疫病。因此,该乡的农民主要参与牲畜农业保险项目。全乡共有588户(共985户)牲畜养殖户参与该项目,主要为贫困户和近贫困户,参与保险即可获得支持。仁山乡农业官员何文荣先生表示:“自2012年起,我们开始参与该项目,到目前为止,各家畜已获得超过1亿越南盾的损失支持。”事实上,自从参与保险以来,人们已经养成了在牲畜疫病发生时主动申报并销毁的意识,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隐瞒疫情并“快速”出售。在地势低洼的隆城乡(安城),农民们常常因为水稻遭受自然灾害而空手而归。因此,农业保险试点项目实施后,当地群众热情高涨。隆城乡东安村的吴清全(Ngo Thanh Toan)先生家,虽然在即将收获时遭遇洪水,导致稻米损失,但还是不得不多次购买稻米。“像2010年那样,整片田都被水淹没了。我已经购买了三年的农业保险,保费超过50万越南盾。万一歉收,我可以获得700万越南盾的赔偿。如果这个项目继续实施,我们家还会继续购买。”吴清全先生分享道。

安城县是自2012年起试点水稻作物保险项目的三个地区之一。经过三年的实施,安城县已有39个乡、近4.8万户农户参与了该项目,总保费超过140亿越南盾。总体评价认为,该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符合当地生产实际。在琼吕县,该县农业厅厅长阮春定表示:“琼吕县27个水稻种植乡均参与了该项目。通过五个生产季的实施,可以肯定,这项政策对农业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产生了积极影响。琼吕县低洼地区的居民在某些年份从该项目中获得的资助高达10多亿越南盾。”

农业保险试点地区义安省有6个县参与,其中参与水稻作物保险的县为安城县、演州县和琼吕县;参与牲畜保险(水牛、奶牛、猪)的县为都良县、清章县和祥阳县。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有152,958户农户参与,保险费总额超过784.03亿越南盾,其中国家预算支持近760亿越南盾。据各参与地区普遍评估,项目损害赔偿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助于鼓励农民在自然灾害和疫情发生后恢复生产、稳定生活。项目已为农民带来83.94亿越南盾的保险金,其中水稻作物保险为59.94亿越南盾。项目效益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参保农民收入做出了贡献。项目也提高了农户对农业保险在生产中必要性的认识,及时发放和补偿,为农户在风险疫情发生后恢复生产、稳定生活创造了条件。

Một Trang trại nuôi lợn ở xã Thanh Dương (Thanh Chương).
Thanh Duong 公社(Thanh Chuong)的一个养猪场。

缺点

虽然农业保险对农民的益处已得到明显体现,但在实施过程中,保险买卖双方都存在许多不足和限制。安城县农业局局长阮文阳表示,法规中存在许多不恰当的内容,其中按照前3年平均产量的80%计算的保险产量与实际情况不符。对农民的保险支持基础是根据整个公社的总体生产率来计算的,具体来说,如果整个公社的水稻产量下降20%或更多,农民就会得到支持,导致很多人们失去了自己的庄稼,尽管他们参加了保险,但仍然没有得到支持。此外,当新种植的水稻遭遇风暴和洪水等自然灾害时,还要求对20%以上的损失面积提供资金支持以重新种植;同时,发生自然灾害时,还必须由省人民委员会宣布决定予以支持……这些都不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参与试点地方的普遍意见。

琼琉市农业局局长阮春定表示,确定和评估损失程度作为支持依据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虽然已经合并和交换了土地,但土地仍然分散、面积小、规模不集中。保险生产力应按年份或作物计算,对参保人的赔偿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即参保人减少的生产力与保险生产力之比,以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此外,应取消作物初期每乡5公顷起的淹水面积规定,并在此阶段合理计算损失赔偿金,以便按市场价格赔偿受损种子数量,用于繁殖。同时,为便于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补充有关自然灾害和疫情以及疫情申报程序的规定。

关于牲畜保险,杜良县仁山乡农业干事河文荣表示,根据现行规定,要获得保险金,必须申报牲畜的年龄,这导致了许多虚假申报的情况,或者人们不习惯用账簿记录饲养过程,因此即使发生实际损失,也不会获得赔偿。考虑到目前人们的风俗、习惯和畜牧业意识,建议在牲畜耳朵上挂上号码牌,以便追踪投保的牲畜。此外,参加保险的牲畜赔偿价格仍然很低,例如,每头水牛仅需900万越南盾,这还不包括体重因素……完善贴近实际的农业保险法规将有助于及时支付保险金,确保农民的权益,避免在广泛实施过程中受到舆论影响,影响动员人们参加保险的宣传工作。

关于保险销售单位,据反映,也存在不少困难需要克服。参与项目的单位——保越义安公司总经理阮文忠表示:实施效果不高,参保人数仍然较少,主要是贫困户,近贫户和普通户参与的不多;人们不愿意花钱交费,只想得到国家的帮助。这也是一个新领域、新产品,专业性很强,不仅农民,各级指导委员会成员也不太了解,而针对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还很有限。此外,参保条件不受参保户的约束,管理起来很困难,容易导致保险欺诈。关于实际生产力(水稻作物保险),它取决于许多主观因素,例如品种结构的季节性变化、施肥和植物保护药物,但当实际生产力下降时,它被归咎于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保险范围内的因素,而不考虑其他原因造成的下降......

可以说,农业保险要得到广泛推行、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参与方进行研究、讨论、协商,在国家这项重要政策的直接参与者和合法利益享受者——农民中形成更高的共识。

文章和照片:富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