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遵守动员规定,必须从预算中退还 100% 的奖学金

March 12, 2015 21:38

教育培训部和财政部刚刚签署了第 04/2015/TTLT-BGDĐT-BTC 号联合通函,指导实施政府第 143/2013/ND-CP 号法令中有关奖学金和培训费用偿还的若干条款。

 Các học sinh Việt Nam nhận học bổng của Chính phủ Singapore. (Ảnh minh họa: Đại sứ quán Singapore)
越南学生获得新加坡政府奖学金。(图片来源:新加坡大使馆)

关于规范报销费用计算、报销费用审查委员会以及报销费用支付和回收流程的通知。

据此,由国家主管部门选派赴国外攻读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的留学生,可享受国家预算提供的奖学金和培训费用(包括按照与越南政府签署的协议参加的教育项目),允许留学生按照政府总理下达的项目参加国内培训项目,但毕业后不服从国家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或未按规定完成工作年限的,须退还培训费用。

报销费用包括学费、奖学金和国家预算承担的其他课程费用。

对于不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工作分配的人员,必须全额偿还国家预算拨付的培训费用。

未完成规定工作时间的人员需根据缺勤月数报销培训费用。报销金额的计算方法是:将培训费用总额除以规定工作月数,再乘以缺勤月数。如果当月工作日数达到或超过15天,则工作时间将四舍五入为当月工作时间。

自学习者不遵守国家主管部门的调动决定之日起60日内,或学习者未完成规定所需工作时间而主动离职(或要求辞职)之日起60日内,国家主管部门将成立理事会,审议退还费用。

自收到报销费用决定之日起60天内,学习者或学习者家属有责任通过国库向国家预算全额缴纳报销费用。

本通知自4月24日起施行。

本通知不适用于担任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招录制度的学习者。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