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遵守动员规定,必须从预算中退还 100% 的奖学金
教育培训部和财政部刚刚签署了第 04/2015/TTLT-BGDĐT-BTC 号联合通函,指导实施政府第 143/2013/ND-CP 号法令中有关奖学金和培训费用偿还的若干条款。
越南学生获得新加坡政府奖学金。(图片来源:新加坡大使馆) |
关于规范报销费用计算、报销费用审查委员会以及报销费用支付和收回流程的通知。
据此,由国家主管部门选派出国留学的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的学习者,可享受国家预算提供的奖学金和培训费用(包括与越南国家签署协议的教育项目);对于根据政府总理指示的项目参加国内培训项目的学习者,如毕业后不服从国家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或未完成规定工作时间的,须退还培训费用。
报销费用包括学费、奖学金和国家预算承担的其他课程费用。
不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工作任务的人员,应当全额返还国家预算拨付的培训费用。
未完成规定工作时间的人员,需根据缺勤月数报销培训费用。报销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将培训费用总额除以规定工作月数,再乘以缺勤月数。如果当月工作日数达到或超过15天,则按整月计算。
自主管国家机关作出调动决定而学习者不遵守之日起60日内,或学习者未完成规定工作时间而主动离职(或要求辞职)之日起60日内,主管国家机关应当成立委员会,审议偿还费用事宜。
自收到退款决定之日起 60 天内,学习者或学习者家庭有责任通过国库向国家预算支付全额退款金额。
本通知自4月24日起施行。
本通知不适用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招录制度下的学习者。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