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处理矿产活动违法行为

March 4, 2015 08:12

(官方公报第 1083/UBND-TN 号,日期:27/2/2015(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落实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第10610/VPCP-KTN号批示关于检查处理矿产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指示,省人民委员会责成资源环境厅、建设厅、工贸厅、劳动厅、伤残军人厅、社会厅、税务厅、省公安厅、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继续认真、有效地按照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布本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协调条例的决定,在各自负责的领域和区域内对矿产活动进行国家管理;紧急开展以下具体任务:

继续加强并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对无证矿产资源特别是河道砂石、金属矿、垃圾填埋场、砖瓦生产用地等进行保护,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组织和个人。

审查许可后义务,采取措施要求企业在获得矿产开采、加工许可后,按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只有在企业按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并按照设计和程序进行开采、加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建议和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核发或延长勘探许可证、矿产开采许可证和炸药使用许可证。

责成建设厅、工贸厅主持、配合有关机关、县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对矿山开采过程进行检查评估,特别是对地下锡矿和建筑石材矿山,对省人民委员会设立的综合检查组提出处理建议的,要进行整改,对没有整改措施的,要严肃处理;报告执行情况,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在规定日期前处理超越权限的违法行为。10/4/2015

省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