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6日起,工资系数在2.34及以下的公务员将获得加薪。

March 30, 2015 21:14

根据政府法令,自4月6日起,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在军队领取工资且工资系数在2.34及以下的人员将获得8%的加薪。

Ảnh minh họa: Internet
插图:互联网

具体而言,附加工资计算如下:每月附加工资=按级别、职务、职称计算的工资系数x基本工资1,150,000越南盾/月x8%。

额外工资不用于计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和工资津贴。

此前,11月10日,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其中拨款11万亿越南盾用于提高退休人员工资、有功人员优惠津贴以及低收入公务员、公务员和武装部队人员的工资(工资系数从2.34或更低)。

此次调整有助于提高约630万人的收入,其中近500万人受到国家预算的保障,约占从国家预算领取工资和补贴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薪资系数较低(2.34以下)的人员,薪资增加8%,包括以下11类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中的公务员;从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中领取工资的工作人员。

按照政府关于公社、坊、镇干部、公务员的职称、编制和有关制度、政策规定,以及公社一级非专业工作人员的职称、编制和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官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经主管部门决定到设在越南的协会、非政府组织、项目和国际机构和组织工作。

按照政府关于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在党、国家机关、政治社会组织机关、单位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事业单位、特殊性质协会等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数量内,按照劳动合同方式工作的人员。

幼儿园教师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务员在公社卫生站工作。

越南人民军中领取国家预算工资的工人、国防官员和合同工。

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人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警察和合同制工作人员。

在重要机关单位领取国家预算工资的人员。

据 Dan Viet 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