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6日起,工资系数在2.34及以下的公务员将获得加薪。
根据政府令,自4月6日起,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军队领薪人员中工资系数在2.34及以下的,工资增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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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互联网 |
具体而言,附加工资计算如下:每月附加工资=按级别、职务、职称计算的工资系数x基本工资1,150,000越南盾/月x8%。
附加工资不用于计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和工资津贴。
此前,11月10日,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其中拨款11万亿越南盾用于提高退休人员的工资、有功人员的优惠津贴以及低收入公务员、公共雇员和武装部队人员的工资(工资系数从2.34或更低)。
此次调整有助于提高约630万人的收入,其中近500万人获得国家预算保障,约占从国家预算领取工资和补贴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薪酬系数较低(2.34以下)的人员,工资将增加8%,其中包括以下11个科目:
事业单位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中的公务员;从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中领取工资的工作人员。
按照政府关于公社、坊、镇干部、公务员的职称、编制和有关制度、政策规定,以及公社一级非专业工作人员的职称、编制和有关制度、政策规定的公社一级干部、公务员。
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官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经主管部门决定在位于越南的协会、非政府组织、项目和国际机构和组织工作。
按照政府关于在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部分工种合同制度的规定,在党、国家机关、政治社会组织机关、单位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事业单位、特殊性质协会等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数量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幼儿园教师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务员在公社卫生站工作。
越南人民军中领取国家预算工资的工人、国防官员和合同工。
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人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警察和合同制工作人员。
在重要机关单位领取国家预算工资的人员。
据 Dan Viet 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