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实施2013年土地法的法律文件
(Baonghean.vn)12月17日下午,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召开会议,部署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实施2013年《土地法》的法律文件。各厅、部门、县、市代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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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代表 |
为落实2013年《土地法》及政府总理关于实施《土地法》的第01/CT-TTg号指示,省人民委员会于2014年3月24日颁布了第1077/QD-UBND号决定,颁布了《土地法》实施方案。根据政府文件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指导性文件,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实施2013年《土地法》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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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Thai Van Nong先生主持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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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部门官员宣传和传播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实施2013年土地法的法律文件。 |
会上,土地管理局(自然资源与环境局)传达并介绍了省人民委员会6项决议的基本内容和新内容,具体包括:2014年8月19日颁布的第49/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向乂安省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首次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证书;2014年9月8日颁布的第54/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国家收回乂安省土地时给予补偿、支持和安置;第80/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土地收回、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和登记,向乂安省有土地使用需求的组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证书。
此外,代表们还接受了有关其他决议的培训,例如:关于不拍卖土地使用权分配、登记、向该省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地上附属物的规定的第78/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土地租赁、土地用途转换、登记、向在该省投资生产经营的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地上附属物的规定的第79/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审查和宣布土地使用现状、向在该省使用土地的国内组织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地上附属物的程序的第81/2014/QD-UBND号决定。
范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