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十条条件

October 22, 2015 07:42

第97/2015/ND-CP号法令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经营者职务管理条例,其中具体规定了任命企业经营者的10个条件。

在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中担任职务或职位的人员,包括:董事会主席;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察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

Sắp xếp bưu phẩm chuyển phát tại Bưu điện Nghệ An. Anh Thành Duy
在义安邮局安排邮件投递。摄影:Thanh Duy

关于企业管理内容的决定和评估权限,总理根据工业部的提议和内务部的评估意见,决定集团成员董事会主席、国家资本投资公司总经理的计划、任命、重新任命、辞职、解职、调动、轮换、奖励、纪律处分、终止雇佣和退休。

该法令还规定了决定和评估以下部门企业管理者的管理内容的权限:行业管理部、省人民委员会;行业管理部、省人民委员会和内政部所属的公司、一般公司和公司。

KIểm tra tôm định kỳ tại vùng nuôi tôm công nghiệp của Công ty CP Intimex Chi nhánh Nghệ An. Ảnh Hữu Nghĩa
Intimex股份公司义安分公司工业化养虾区定期对虾进行检查。摄影:Huu Nghia

聘任条件

该法令对业务经理的任期进行了具体规定,具体而言,业务经理的任期为5年;控制员的任期为3年。

企业经理职务调动或者任用与原职务相当的新职务的,任期自调动或者任用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因企业名称变更导致经理职务变动的,任期自任用原职务(企业原名称)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该法令,任命企业经理有10个条件,包括:

1.符合党、国家规定的一般标准和主管部门颁发的职务标准。

二、拟就职于本局人力资源任职岗位或拟就职于其他部门人力资源任职岗位相当岗位。

3. 拥有完整的个人记录,并经主管部门评估、核实和确认。

4、在任职年龄以内:自主管部门签发任职政策批准书之日起,必须年满至少担任一届管理职务的年龄(以月为单位);业务经理因工作需要,调任与现任职务相当或低于现任职务的新职位的,任职年龄不计算在内;业务经理被评定为未完成职务、受到谴责至降级处分、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辞职的,自主管部门评定为未完成职务、受到处分、辞职、解聘决定生效之日起(包括因先前违法行为最近才被发现并作出处分决定而受到的处分)满一年后,经考虑并建议担任管理职务的,自主管部门签发任职政策批准书之日起,必须年满至少担任一届管理职务的年龄(以月为单位)。

5. 身体健康,能够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证明。健康证明出具之日起至向人事组织咨询机构提交申请之日止,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6-没有法律规定禁止担任职务的情况。

7-目前没有受到谴责或更高级别的纪律处分。

8. 未受纪律审查、调查、起诉或审判。

9-如果拟任人员正在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审查,决定任命的主管部门应在任命前与检查或审查组组长进行讨论。

10-除上述条件外,审计长、会计师的任命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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