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交网络是记者的公民权利!”

October 4, 2015 10:52

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表示,法律不能强制记者不参与社交网站,因为这是他们的公民权利。但是,记者不得在社交网络上发布反政府宣传或虚假信息……

日前,在岘港举行的国会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和儿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了《新闻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该报告将提交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定于2015年11月举行)征求意见。

Các đại biểu đồng nhất quan điểm, thông qua báo cáo nội dung dự thảo Luật Báo chí sửa đổi.
代表们一致同意新闻法修订草案内容报告。

会上,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表示,《新闻法》(修正案)第33条(修正补充)基本保留了现行法第15条关于记者权利和义务的多项规定,对部分措辞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加准确、完整,并增加了记者有义务遵守记者职业道德的规定。

国会代表武海(越南之声副台长)在会上发言,就记者的责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疑问:“如今,记者当然会尽职尽责地进行新闻报道,但我们如何管理他们参与的社交网站?记者的责任是什么?”

武海先生还表示:“在广播电台(VOV)方面,也有很多记者,广播电台的官方媒体大多是报纸,所以没有问题。但在社交网站上,情况就不同了,很多时候人们会引用网站上的内容……”。

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立即回应:“这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这是各通讯社的规章制度。如果你在我的通讯社工作,你就不能在社交网络上发布这些内容,也不能发表与我的通讯社意见相悖的观点!!”

Thứ trưởng Bộ TT-TT Trương Minh Tuấn:

针对越南之声(VOV)一事,副部长张明俊明确表示:“在越南之声工作,根据电台规定,不得在其他媒体发表与越南之声不同的观点。如果要发表意见,必须离开电台。这是每个新闻机构的规章制度!”

新闻司司长黄友良补充道:“每个国家都这样!”副部长张明俊继续说道:“BBC也有这样的规定。昨天,我给你们一些人读了BBC关于此事的规定!”

Ông Vũ Hải - Phó Tổng giám đốc Đài Tiếng nói Việt Nam phát biểu trong buổi họp
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副台长武海先生在会上发言

武海先生说:“但如果广播电台的新闻规章制度与其他法律相抵触,事情往往就不那么简单了,对新闻机构的管理者来说非常麻烦!”黄友良先生说,按照其他国家的经验,新闻机构制定规章制度,让所有记者讨论。如果你没有其他意见,你同意新闻机构的规章制度,那你就必须遵守。

一位代表发言:“(参与社交网络 - PV)这是公民的权利。” 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表示赞同,并补充道:“记者也是公民。法律不能强制记者不上社交网络,因为这是他们的公民权利!”

根据新闻法(修订草案)第十条第二款e项“新闻活动中禁止的内容和行为”,严禁在社交媒体和电子信息网站上发布或传播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新闻性质的信息(宣传反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分裂和破坏民族大团结;泄露秘密;虚假信息、歪曲事实、诽谤、侮辱机关、组织声誉、个人荣誉和尊严;煽动暴力的信息……)。

据信息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