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交网络是记者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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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表示,法律不能强制记者停止使用社交网站,这是他们的公民权利。但是,记者不得在社交网络上发布反政府宣传或虚假信息……

日前,在岘港市举行的国会文化、教育、青年、青少年和儿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了《新闻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并将提交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定于2015年11月举行)征求意见。

Các đại biểu đồng nhất quan điểm, thông qua báo cáo nội dung dự thảo Luật Báo chí sửa đổi.
代表们一致同意新闻法修订草案内容报告。

会上,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表示,《新闻法》(修正案)第33条(修正补充)基本保留了现行法第15条关于记者权利和义务的多项规定,修改了一些措辞,使其更加准确和完整,并增加了记者有义务遵守记者职业道德的规定。

国会代表武海(越南之声副台长)在会上发言,就记者的责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疑问:“现在,记者当然会做他们该做的新闻工作,但我们如何管理他们参与的社交网站?记者的责任是什么?”

武海先生还表示:“在广播电台(VOV)方面,也有很多记者,主要是在广播电台的官方媒体上,所以没有问题。但在社交网站上,情况就不同了,有时人们会引用网站上的内容……”

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立即回应:“这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这是各通讯社的规定。如果你在我的通讯社工作,你就不能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这条信息,也不能发表与我的通讯社意见相悖的观点!!”

Thứ trưởng Bộ TT-TT Trương Minh Tuấn:

针对越南之声(VOV)一事,副部长张明俊表示:“根据电视台规定,在《越南之声》工作期间,你不得在其他媒体发表与《越南之声》不同的观点。如果你想发表自己的观点,就必须离开电视台。这是每个新闻机构的规章制度!”

新闻部主任黄友良补充道:“每个国家都这样!”副部长张明俊继续说道:“BBC也有这样的规定。昨天,我给你们几个人读了BBC关于此事的规定!”

Ông Vũ Hải - Phó Tổng giám đốc Đài Tiếng nói Việt Nam phát biểu trong buổi họp
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副台长武海先生在会上发表讲话。

武海先生说:“但如果广播电台的新闻规章制度与其他法律相抵触,事情往往就不那么简单了,对新闻机构的管理者来说非常麻烦!”黄友良先生说,按照其他国家的经验,新闻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然后让所有记者讨论。如果你没有其他意见,你同意新闻机构的规章制度,那么你就必须遵守。

一位代表发言:“(参与社交网络——PV)这是公民的权利。” 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表示赞同,并补充道:“记者也是公民。法律不能强迫记者不在社交网络上发帖,因为这是他们的公民权利!”

根据新闻法(修订草案)第10条第2款e点“新闻活动中禁止的内容和行为”,严禁在社交媒体和电子信息网站上发布或传播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的新闻性质的信息(宣传反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分裂和破坏民族大团结;泄露机密;虚假信息、歪曲事实、诽谤他人,侮辱机关、组织声誉、个人荣誉和尊严;煽动暴力的信息……)。

据信息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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