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犯黄文能向人民警察报社投稿
3月17日上午,范功郁律师表示,被错误判处两起谋杀罪的黄文能先生已向信息传媒部和越南记者协会提交请愿书,对指控黄文能先生的文章提出投诉。
诉状写道:“出狱后,我得知《人民警报》在2000年11月3日刊、2004年8月3日星期二、2004年8月5日星期四第93、94期刊登了《黄文年被错抓了吗?》一文,在2004年8月6日文宫案二审开庭前就判了我有罪。文中还擅自拍摄我的照片,在案情尚未明朗的情况下,将我和岳母在狱中的个人照片发布到网上。这种行为无论从情感还是性质上来说都是完全错误的,在法院开庭前就判了我有罪。”
据Nen先生介绍,上述文章中写道:“黄文能生性狡猾,为逃避法律制裁,他粗暴地抹黑了直接参与调查上述两起案件的多名侦查人员。”
![]() |
黄文能先生提供的证据之一 |
请愿书中还列举了该文章造成的伤害:“情感上,读完上述文章,对我来说,是一次痛苦的再次践踏,勾起了我和我家三代人曾经经历过的记忆……”
据能先生说,在这些文章发表时,受影响最严重的人是他的大家庭,他们住在监狱之外,但也受到舆论和邻居的歧视。
“当时,我的妻子不仅要远离丈夫,还要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肩负起为人父亲养育孩子的责任,还要对双方家庭承担起为人子女的义务……在她人生最艰难的时期,我的妻子还要忍受全社会的嘲讽和鄙视,因为她是一个重刑犯的妻子。”——嫩先生在请愿书中写道。
黄文能先生要求该文章的作者和审定该文章的主编出面,正式更正,公开道歉,并赔偿其本人及家人的精神损失费。
请愿书中所述的法律依据是1999年修订补充的《新闻法》第9条和2002年4月26日政府第51/2002/ND-CP号令第4条第3款,该法令详细规定了《新闻法》的实施......
嫩先生在诉状中还表示,如果人民警察报社在期限内不作出回应,嫩先生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开审理。
据 Infonet 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