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犯黄文能向人民警报投稿
3月17日上午,范功郁律师透露,被冤枉犯有两起谋杀罪的黄文能先生已向信息传媒部和越南记者协会递交请愿书,对指控黄文能先生的文章提出投诉。
诉状中写道:“出狱后,我才得知《人民警报》在2000年11月3日第1期和2004年8月3日星期二、5日星期四第93、94期上发表《黄文年被错抓了吗?》等文章,在2004年8月6日文皇案二审开庭前就判了我有罪。文章中还拍摄了我的个人照片,在事情尚未查明的情况下,把我和岳母在狱中的个人形象张贴出来,这种行为无论从感情还是性质上都是完全错误的,在法院开庭前就判了我有罪。”
据Nen先生介绍,上述文章中写道:“……黄文年生性狡猾,为逃避法律制裁,他粗暴地抹黑了直接参与调查上述两起案件的多名侦查人员。”
![]() |
黄文能先生提供的证据之一 |
请愿书中还列举了该文章所造成的伤害:“在情感上,阅读上述文章后,对我来说,是一次痛苦的再次创伤,让我回想起我和我家三代人不得不忍受的记忆……”
据能先生说,在这些文章发表时,受害最深的是他的大家庭,他们虽然住在监狱之外,但也遭受着舆论和邻居的歧视。
“当时,我的妻子不仅要远离丈夫,还要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角色,肩负起父亲养育孩子的责任,以及孩子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在她人生最艰难的时期,我的妻子还要忍受全社会对她的讽刺和鄙视,因为她是一个重犯的妻子。” 能先生在请愿书中写道。
黄文年先生要求该文章的作者和审阅此文章的主编出面,正式更正,公开道歉,并赔偿他和家人的精神损失。
请愿书中所述的法律依据是1999年修订补充的《新闻法》第9条和2002年4月26日政府第51/2002/ND-CP号法令第4条第3款,该法令详细规定了《新闻法》的实施......
嫩先生在诉状中还表示,如果人民警察报社在期限内不作出回应,嫩先生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公开审理。
据Infonet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