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琼石县家族土地纠纷案的审理
(Baonghean.vn)——6 月 27 日下午,琼琉县人民法院就琼石乡第 4 村阮春氏与阮春丹先生之间的民事土地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
根据庭审出示的法律文件,阮春家的教堂和谭先生的房子均来自1980年以前的土地。1980年以后,《土地法》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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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概述。 |
因此,凡是划拨给个人、家庭、集体适当使用的土地,都是国家承认的,受法律保护。
从Than先生父母至今的实际土地使用过程中,从1980年以前到1996年一直连续稳定地使用,没有发生过任何争议。
谭先生于1996年依法申报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因此阮春家族起诉被告阮春丹,要求归还238号地块100平方米土地并吊销谭先生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谭先生继承了父母留下的土地,国家依法授予了10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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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出席审判。 |
琼吕区人民法院审判合议庭经审查本案卷宗、证据、证人证言,并根据公开辩论的结果,决定:
叔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琼闾县人民委员会于1996年1月1日颁发的土地使用证SOH.319933号,该证件为阮春山名下的琼闾县琼石乡第4村第6幅第238号地块。叔父要求将琼闾县琼石乡第4村第6幅第238号地块的100平方米土地归还给阮春家族和阮春山先生。
自判决之日起15日内,原告、被告及相关权利义务人有权向乂安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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