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琼石县家族土地纠纷案开庭审理

June 28, 2016 10:24

(Baonghean.vn)- 6月27日下午,琼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琼石乡第4村阮春氏与阮春丹先生之间的土地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庭审出示的法律文件,阮春家的教堂和Than先生的房子均源于1980年以前的土地。1980年以后,《土地法》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管理。

Toàn cảnh phiên tòa.
试验概述。

因此,凡是划拨给个人、家庭和集体适当使用的土地,都是国家承认的,受法律保护。

从Than先生父母至今的实际土地使用过程中,从1980年以前到1996年一直连续稳定地使用,没有发生过任何争议。

1996年,Than先生已依法申报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因此,阮春家族起诉被告阮春山,要求归还238号地块100平方米土地并吊销Than先生的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法律依据。因为Than先生继承了父母留下的土地,国家依法授予了10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Người dân dự phiên tòa.
旁听庭审的人员。

经审查本案有关文件、证据、证人证言,并经公开辩论,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作出裁定:

叔叔请求起诉,要求撤销琼闾县人民委员会于1996年1月1日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编号SOH.319933),该证为阮春山名下位于琼闾县琼石乡第4村第6幅第23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叔叔请求归还阮春家族与阮春山先生之间位于琼闾县琼石乡第4村第6幅第238号地块的100平方米土地。

自判决之日起15天内,原告、被告及相关权利义务人有权向乂安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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