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质量的法律是滋生腐败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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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士勇博士认为,低质量的法律会使生活变得极其悲惨,同时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阮春福总理在国会就职演讲中多次提及法治问题。他引用了奠定我国法制基础的黎圣宗国王的名言:“法律是国家共同规则,你我都必须遵守。”以及领导人阮爱国在1919年所写的“宪法七提/百条必须体现法治精神”等话语,并肯定并承诺:“这一原则至今仍对我们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同时政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我们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纪律和秩序;……对违法行为,无论轻重缓急,都必须追究责任,严惩不贷。”

司法系统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在就职演讲中还承诺将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共同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司法系统,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精通法律、公正无私、敢于依法作出严格、公平裁决的法官队伍。

“依法生活、依法工作”这句口号,老百姓耳熟能详。然而,我们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让法治精神不只是一句口号呢?VOV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前国会办公厅副主任阮诗勇博士。

阮士勇博士(照片最右侧)在越南之声演播室

光伏:您认为应该如何理解“法治”?

阮思勇博士:法治就是任何事情都不能触犯法律,人民必须服从法律,官员和国家必须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

光伏:有一种观点认为,法治意味着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是解决社会问题和日常生活中问题的最高准则。您认为这种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是否正确?

阮思勇博士:我认为我们的人民理解得非常正确。每个人首先要明白的就是要遵守法律,更深入地理解,不仅人民,国家和官员也必须遵守法律。强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实际上人民没有权力,而官员权力很大,所以人民强调官员也必须遵守法律,而法律更为重要,也更难执行。

最让我兴奋的是“法律必须是好的”这一观点,这里用的词是“完美”。要求人们遵守的法律必须接近正义。但如果法律赋予一个人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权利,而其他人则没有,从而造成不公正,那么从长远来看,这种法律将难以被人们遵守,因为它并不能保障正义。

关于法律的功能,我想补充一点,我们常说法律是为了规范行为、维护秩序,这话一点没错。但在一个法治国家的文明社会中,法律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它是保障和谐共存、繁荣昌盛的规范。也就是说,社会各阶层能够在规定的框架内和谐共存,不发生冲突,为发展创造条件,这才是法律最重要的功能。

那种我们只是坐着思考无尽法律的立法活动是主观的。如果我们着眼于生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到规范行为的规范,这才是制定法律的务实方式,才不会“催生”出一个无尽的法律森林,人们永远不知道自己何时才能遵守。

光伏:从人们自己处理事情而不需要法律的案例来看,是不是因为法律制度有问题,先生?

阮思勇博士:无法保障正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其次是执法能力的下降。人们发现,如果他们一次、两次甚至第三次不向政府报告,民众就会介入,维护秩序。这是权力的滥用,也表明政府在执法方面的无效性,因此民众必须介入。

第三个原因是,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有问题。人们的自我评判违背了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只有有权势的人才能为所欲为,没有权势的人可以为所欲为,就是一片混乱。如果人们这样做,就会面临无序、无法的局面。

主要问题在于解决三个方面:第一,法制要保障正义;第二,政府执法能力要有效;第三,人民的守法意识和法律观念要提高。

光伏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例如Vinaconex公司领导人未能被起诉,造成超过13.4万亿越南盾的损失;两名未成年被告因饥饿抢走价值4.5万越南盾的面包而被判入狱;以及一系列存在冤假错案的案件……虽然法治受到尊重,但其并非如此,因为它过于依赖执法者的意志。从这些事件来看,人们很难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您对此有何评论?

阮思勇博士:如果法律适用如此不同,很难让人相信。比如,如果犯罪了,你却免于起诉,那么很明显,你执法的方式不可接受。犯罪了,就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两个男孩抢劫了价值4.5万越南盾的面包,而你犯了刑事犯罪,造成了数百亿越南盾的损失,却被免责,这完全不可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里的另一个问题是,判处这两个男孩入狱并不能实现正义,因为对这样的罪行判处重刑是不相容的,不符合理性,也不符合良心。

我曾在报纸上看到过,一位外国法官宣称,因为饥饿而偷面包不算犯罪。这显然可以构成犯罪,但这位法官的说法或许更接近正义。

我们执行法律,却不考虑正义,人民怎么支持呢?

未能起诉 Vinaconex 领导人违反了法律原则,因为初犯或亲属关系良好只是减轻处罚的因素,而不是免除刑事起诉的因素。

显然,当法律被扭曲时,人们很难对法律体系抱有信心。如果法律被如此对待,社会显然会非常不满。如果法律要受到尊重和赞赏,就必须公平地适用。

光伏:我们有法律日,也有庞大的法律体系,但法治似乎仍然只是一句口号。您认为,法治如何才能真正成为所有越南人民的内心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习惯?

阮思勇博士:首先,立法活动必须力求使法律成为正义的体现。无论法律规定什么,都必须体现人性,保障正义,确保社会规范和谐。法律过多并非好事,因为低质量的法律会使生活极其痛苦,同时也滋生腐败。

第二,强制遵守法律确保法律得到理解。第三,法律必须公正执行。第四,必须对民众进行法律教育,使他们明白,遵守法律首先是为了自身,为了秩序,也为了社会的福祉。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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