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质量的法律是滋生腐败的沃土”
阮士勇博士认为,低质量的法律会使生活变得极其悲惨,同时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阮春福总理在国会就职演讲中多次提及法治问题。他引用了奠定我国法制基础的黎圣宗国王的名言:“法律是国家共同的规则,你我都必须遵守。”以及阮爱国领袖在1919年所写的名言:“宪法七条要求颁布/百条必须体现法治精神”。总理强调并承诺:“这一原则至今仍对我们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同时政府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我们必须秉持法治精神,加强纪律和秩序;……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无论程度如何,都必须追究责任,并予以严厉处罚。”
司法系统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在就职演讲中还承诺,将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共同努力,建设廉洁廉洁的司法体系,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精通法律、公正无私、勇于依法作出严格、公平裁决的法官队伍。
“依法生活、依法工作”这句口号,老百姓耳熟能详。然而,我们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让法治精神不只是一句口号呢?VOV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前国会办公厅副主任阮诗勇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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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士勇医生(照片最右侧)在越南之声演播室 |
光伏:您认为应该如何理解“法治”?
阮西勇博士:法治就是任何事情都不能触犯法律,人民必须服从法律,官员和国家必须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
光伏:有一种观点认为,法治意味着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是解决社会问题和日常生活中问题的首要准则。您认为这种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是否正确?
阮西勇博士:我认为我们的人民理解得非常正确。每个人首先要明白的就是要遵守法律,更深入地理解,不仅人民,国家和官员也必须遵守法律。强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事实上,人民没有权利,而官员拥有巨大的权力,所以人们强调官员也必须遵守法律,而法律更为重要,也更难执行。
我最激动人心的观点是,法律必须是好的,这里用的词是完美的。要求人们遵守的法律必须接近正义。但如果法律赋予一个人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权利,而其他人没有,从而造成不公正,那么从长远来看,这种法律将难以被人们遵守,因为它并不能保障正义。
关于法律的功能,我想补充一点,我们常说法律是为了规范行为、维护秩序,这非常正确。但在一个法治国家的文明社会中,法律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它是确保和谐共存、繁荣昌盛的规范。也就是说,社会各阶层能够在一个规范的框架内和谐共存,避免冲突,为发展创造条件,这才是法律最重要的功能。
那种我们只是坐着思考无尽法律的立法活动是主观的。如果我们着眼于生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到规范行为的规范,这才是制定法律的务实方式,才不会“催生”出一个无尽的法律森林,人们永远不知道自己何时才能遵守。
光伏:从人们自己处理事情而不需要法律的情况来看,是不是因为法律制度有问题,先生?
阮西勇博士:很多问题都可以归咎于未能保障正义。其次是执法能力。民众看到,如果他们一次、两次甚至第三次不向政府报告,民众就会挺身而出维护秩序。这是权力的滥用,也表明政府在执法方面的无效性,因此民众必须挺身而出。
第三个原因是,人们的法制意识有问题。人们的自我评判违背了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只有有权势的人才能为所欲为,没有权势的人可以为所欲为,就是乱。如果人们都这样,就会面临无法无天、秩序混乱的局面。
主要问题在于解决三个方面:一是法制要保障正义;二是政府执法能力要有效;三是人民的守法意识和法律观念要提高。
光伏: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例如Vinaconex公司领导人未能被起诉,造成超过13.4万亿越南盾的损失;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因饥饿抢走价值4.5万越南盾的面包而被判入狱;以及一系列存在冤假错案的案件……虽然法治得到了尊重,但其并非如此,因为它过于依赖于执法者的意志。从这些事件来看,人们很难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您对此有何评论?
阮西勇博士:如果法律适用如此不同,人们很难相信。例如,如果犯罪了,你却被免于起诉,那么很明显,你执法的方式不可接受。犯罪了,就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两个男孩抢劫了价值4.5万越南盾的面包,而你犯了刑事罪行,造成了数百亿越南盾的损失,却被免责,这完全不可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里的另一个问题是,判处这两个男孩入狱并不能实现正义,因为对于这样的罪行,严厉的惩罚是不合适的,不符合理性,也不符合良心。
我曾在报纸上看到过,一位外国法官宣称,因为饥饿而偷面包不算犯罪。这显然可以构成犯罪,但这位法官的说法可能更接近正义。
我们运用法律却不思考正义,人民如何支持?
未能起诉 Vinaconex 领导人违反了法律原则,因为初犯或亲属只是减轻处罚的因素,而不是免除刑事起诉的因素。
显然,当法律被扭曲时,人们很难对法律体系产生信心。如果法律被如此对待,社会的不满情绪显然会非常强烈。法律要想得到尊重和赞赏,就必须得到公正的适用。
光伏:我们有法制日,也有庞大的法律体系,但法治似乎只是一句口号。您认为,法治如何才能真正成为所有越南人民的内心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习惯?
阮西勇博士:首先,立法活动必须努力使法律成为正义的体现。法律无论规定什么,都必须体现人性,保障正义,规范的社会才能实现和谐。法律过多并不好,因为低质量的法律会使人的生活极其痛苦,同时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第二,执法要确保法律被理解。第三,法律必须公正执法。第四,必须对民众进行执法教育,让他们明白,遵守法律首先是为了自身,为了秩序,也为了社会的福祉。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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