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的庇护法禁止“整个家族在一个地方担任公职”。

September 21, 2016 10:25

国会议员兼历史学家杨忠国援引封建时代的庇护法表示,自古以来,一个地方就有严格的规定,禁止“全家当官”。

ĐBQH, nhà sử học Dương Trung Quốc. Ảnh: infonet.vn
国会议员、历史学家杨忠国。图片来源:infonet.vn

近日,河江省委书记赵台荣的一系列亲属在地方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消息在社交网络上流传,引发诸多争议。河江省委书记也回应媒体,确认其亲属(妻子、弟弟、妹妹、姐夫)的晋升符合正常程序,但舆论仍对此表示怀疑和担忧。


国会议员兼历史学家杨忠国并未对这一具体案例进行深入评论,而只是引用了黎圣宗时期的《回避法》来谈论古代官员的任命规定。

历史学家杨忠国表示,《会稽法》规定,兄弟、父子、师生、同学、同乡等亲属之间,不得在同一地方担任官职。如有上述情况,必须向朝廷及有关部门报告,安排调任。

历史学家杨忠国表示:“这项法律在省试、市试和皇家科举考试中也得到严格执行。这一原则旨在防止当权者利用职权,支持、包庇或与亲属(家族、宗族、师生、地方)勾结,在公共机构管理中做出不良行为。”

《避难法》是黎圣宗在位期间,为改革国家行政体制,招募当时的封建官员而首次颁布的法令。

此外,黎朝刑法(又称弘德法典)中规定:“官员在所辖地方不得娶妻、结亲、纳妾;在所任大官的地方不得置办土地、园田、房屋,不得用同乡为仆。”

明命年间,《避税法》更加完善,扩大了适用范围和对象,并增加了新的规定,主要包括:

各部、京师及各省区官员,若其父、子、兄弟、叔伯、姑母等在一处任职,则应迁往他处。太医院,专司医治,必须父子相传,故不适用回避法。府县出身的官员,不得在本府县官署任职。

地、区公所的干部,如果是同村的,就必须调到别的单位工作。干部不准在自己老家、老婆老家,甚至不准在自己小时候上学的地方任职。姻亲、师生也不准在同一地方任职。

尤其是法律还明确规定,省级官员严禁与辖区内的妇女、女孩谈恋爱、交朋友、结婚,严禁在辖区内购买房屋、田地……。

此前,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国会代表杨忠国在国会走廊上也谈到官员任命问题时问道:人们常说“过程是正确的,但结果是错误的”,那么问题究竟在哪里?

“显然存在一些漏洞,人们可以钻空子。他们非常老练,一点也不软弱。这已经变得不正常了。像郑春青这样造成财产损失的人却被提拔了。与此同时,我们总是谈论责任,但责任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我们认为,在这个时候,将其与个人责任联系起来至关重要。表扬和批评都必须清晰明确,”历史学家杨忠国说道。

杨忠国先生认为,一切工作都由人做,关键在于做事的人的素质。其次,重要的是人民的监督,如果没有人民的监督,官员的任用就会出现失误。

据Infon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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