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的庇护法禁止“全家在一个地方担任公职”。
国会议员兼历史学家杨忠国援引封建时代的庇护法说,自古以来,就有严格的规定,禁止一个地方“全家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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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议员、历史学家杨忠国。图片来源:infonet.vn |
近日,河江省委书记赵大荣的一系列亲属在地方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消息在社交网络上流传,引发诸多争议。河江省委书记也回应媒体,确认其亲属(妻子、弟弟、妹妹、姐夫)的晋升符合正常程序,但舆论仍对此表示怀疑和担忧。
国会议员兼历史学家杨忠国并未对这一具体案例进行深入评论,而只是引用了黎圣宗时期的《回避法》来谈论古代官员的任命规定。
历史学家杨忠国表示,《会稽郡法》规定,兄弟、父子、师生、同学、同乡等亲属之间,不得在同一地方担任官职。如有上述情况,必须向朝廷及有关部门报告,安排调任。
历史学家杨忠国表示:“这项法律在地方、国家和皇家考试中也得到严格执行。这一原则旨在防止当权者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包庇或与亲属(家族、宗族、师生、地方)勾结,在公共机构管理中做出不良行为。”
《避难法》是黎圣宗在位期间,为改革国家行政,招募当时的封建官员而首次颁布的法令。
此外,黎朝刑法(又称弘德法典)规定:“官员在所辖地方不得通婚、通婚、结亲;不得在所任大官的地方购买土地、园田、房屋,不得雇用同乡为仆。”
明命帝时期,庇护法更加完善,其适用范围和对象扩大,并增加了新的规定,主要包括:
各部、京师及各省区官员,其父、子、兄弟、叔伯、姑母等同处一地任职,必须调往他处。太医院是专门从事医疗救治的机构,必须由父传子,故不适用回避法。府县官员不得在该府县衙门任职。
地、区公所的干部,如果是同村的,就必须调到别的单位任职。干部不准在自己的老家、老婆的老家,甚至不准在自己小时候上学的地方任职。姻亲、师生关系,也不准在同一地方任职。
特别是法律还明确规定,省级官员严禁与辖区内的妇女、少女谈恋爱、交朋友、结婚,严禁在辖区内购买房屋、田地……。
此前,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国会代表杨忠国在国会走廊上谈论官员任命问题时问道:人们常说“过程是正确的,但结果是错误的”,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显然存在一些漏洞,人们可以钻空子。他们非常老练,一点也不软弱。这已经变得不正常了。像郑春青这样对资产流失负有责任的人正在被提拔。与此同时,我们总是谈论责任,但责任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我们认为,在这个时候,将其与个人责任联系起来至关重要。表扬和批评都必须明确具体,”历史学家杨忠国说道。
杨忠国先生认为,一切工作都由人做,也就是说,做事的人的素质很重要。其次,重要的是人民的监督,如果没有人民的监督,官员的任用就会出现失误。
据Infon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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