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领导的6种特殊保护模式

October 31, 2016 18:37

《保安人员法》草案提出了对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和政府总理等六项措施和特殊保护制度。

《保安人员法》草案由公安部部长苏林于10月31日在国会工作会议上提交国会。据此,保安人员保卫工作是国家组织的一项特殊保卫任务,旨在确保被保卫对象的绝对安全。

苏林高级中将表示,2005年警卫条例为警卫部队履行好被赋予的任务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为保卫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安全作出了贡献。

然而,公安部长表示,安全领域的最高法律文件是法令,因此其执行力较低,与当前形势下安全部队的地位、职能、任务和权限不相称……与此同时,国家正处于一体化进程中,党和国家领导人经常在世界各国出访和工作;我国也越来越多地接待国家元首代表团和国际代表团,并组织许多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

苏林高级中将表示:“因此,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越来越艰巨和复杂。需要制定具体的法规,为安全部队履行职责创造更完善的法律基础,为在新形势下保障安全和秩序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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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公安部部长苏林宣读《警卫法》草案。摄影:江辉。

《警卫法》草案专门设立了一条,专门规定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高级职务人员的警卫措施和制度。其中,针对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和政府总理,该法草案规定了六类警卫措施和制度。第一类是近身警卫,即由警卫人员定期直接执行的安全措施,以确保被保护对象在任何情况下的绝对安全。

下一步的安全措施和制度是安排武装安全部队定期在住宅和工作场所巡逻和守卫;检查财物、物品、交通工具、爆炸物、易燃物、生物、化学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在使用前对食品和饮用水进行检测;并在必要时增加安全力量和手段。

此外,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和政府总理乘汽车出行时,安排警车护卫;乘火车出行时,安排专车护卫;乘飞机出行时,允许使用专车包厢或专机;乘船出行时,允许使用配备护卫车辆的私人船舶或小艇护卫,并安排力量先行掌握情况、勘察情况,制定和部署保护方案。

第六组保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治安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其他专业措施。

预计11月9日,国会将讨论《保安人员法》草案。

法律草案第十条详细规定了保护对象,包括担任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高级职务和头衔的人员;在越南访问和工作的国际客人,如国家元首、立法机关、政府……;重要地区;特别重要的事件……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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