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修订项目存在一系列缺陷
(Baonghean.vn)- 11月10日上午,国会在会议厅讨论了《法律援助法》修订草案。越南义安省代表团黄氏秋庄代表在会议厅发言时表示,她非常赞同建立精简、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模式,同时也指出了该法案存在的一系列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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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秋庄代表在讨论厅发表讲话。 |
“缩小TGPL的范围、减少合作者,尤其是削减长期以来被视为TGPL中心分支的TGPL分支机构,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大胆的想法,就像一场‘手术’。因为在我看来,这个想法会削弱行业的利益,但从共同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角度来看,这是非常有利的。”——乂安省民事判决执行局局长发表了他的观点。
谈及该法律草案,张女士表示,目前,我国的免费法律服务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家组织实施的;另一种是由其他组织提供的自愿法律服务。自愿法律服务由众多个人和实体提供;服务的条件和标准取决于这些个人和实体的意愿和资源。
该代表表示,《法律援助法》仅规范第一类活动,即仅规范国家提供的法律服务;国家有权吸引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支付工资或签订合同)。
“这并不影响那些拥有法律专业知识、实践知识、了解社会经济领域、风俗习惯等,参与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他们可以加入上述志愿法律服务队伍。”代表指出。
不过,她仍建议起草委员会进一步考虑,对于诉讼参与和诉讼外的代理活动,可以像草案中那样只与助理人员、律师和法律顾问三类人员签订合同。特别是对于法律顾问活动,除了律师和法律顾问外,还应扩大与对社会经济领域、风俗习惯、当地语言等有深入了解的人员签订合同的范围。
此外,代表们建议,草案应明确规定与律师、法律咨询机构签订合同不受地域限制,同一省份的律师、法律咨询机构可以与不同省份的国家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签订合同。这一规定将有助于解决一些地方由于法律援助队伍数量和质量不足,导致法律援助资源匮乏的问题。
黄氏秋庄代表还表示,关于签订合同的机构,将签订合同的责任委托给法律援助中心是不合适的。她认为,为了使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专注于其专业领域,签订合同的责任应委托给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律服务机构,与司法领域的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例如:司法部下属的房产拍卖服务中心、公证处)一样,只是公共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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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与越共中央委员、乂安省委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阮德荣在会晤期间进行会谈。摄影:阮英俊。 |
关于法律援助助理员、法律援助中心纠纷解决机制及损害赔偿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受援人与法律援助助理员、法律援助中心之间因实施法律援助发生纠纷或者损害赔偿的,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解决。
然而,乂安省民事判决执行厅厅长表示,这项规定需要重新审查。因为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单位;助理是公务员(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而言),或者是官员。
他们是国家指定的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是一项伟大的人道主义和人道精神。然而,根据草案规定,法律援助如果出现纠纷、错误或后果,必须依照民法规定解决纠纷并赔偿损失。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没有明确责任,与问题的性质不符,而且对辅导员、法律援助中心和其他公务员、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也有不公平,”该代表说。
虽然过去没有对纠纷和赔偿解决进行过实际评估,但是,义安省代表坚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法律纠纷的性质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纠纷和赔偿也不会简单。
因此,黄氏秋庄代表建议,必须认真、深入研究这一问题,以便有法可依地处理这一问题,既确保接受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又确保公平,发挥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中心的责任感、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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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通过了关于2016-202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决议。摄影:Anh Tuan。 |
此前,国会以89.88%的赞成票通过了《关于2016-202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决议》。
在该决议中,国会决定2016-2020年国家预算中期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亿越南盾,其中中央预算资金1120万亿越南盾(外资300万亿越南盾,内资820万亿越南盾),其中发行政府债券资金260万亿越南盾(含2014-2016年结转政府债券资金60万亿越南盾),出售部分企业国有资本资金250万亿越南盾,地方预算结余资金880万亿越南盾。
国家预算资金2016—2020年中期投资计划储备金,用于解决中期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个资金来源一般储备10%;中央和地方各部委、各行业、各地区按中期计划拨付资金总额的10%为每个资金来源储备……
下午,国会继续在会议厅审议《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草案(修正案)》。
Duong Gim - 迭英 - Anh T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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