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修订项目存在一系列缺陷
(Baonghean.vn)- 11月10日上午,国会在会议厅讨论了《法律援助法》修订草案。越南义安省代表团黄氏秋庄代表在会议厅发言时表示,她非常赞同建立精简、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模式,同时也指出了该法案存在的一系列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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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秋庄代表在讨论厅发表讲话。 |
“缩小TGPL的范围、减少合作者,特别是削减长期以来被视为TGPL中心分支的TGPL分支,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大胆的想法,就像一场‘手术’。因为在我看来,这个想法会削弱行业的利益,但从共同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角度来看,这是非常有利的。”——乂安省民事判决执行局局长表达了他的观点。
谈及该法律草案,张女士表示,目前,我国的免费法律服务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由国家组织实施的;二是由其他组织提供的自愿法律服务。自愿法律服务由众多个人和实体提供;服务的条件和标准取决于这些个人和实体的意愿和资源。
该代表表示,《法律援助法》仅规范第一类活动,即仅规范国家提供的法律服务;国家有权吸引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支付工资或签订合同)。
“这并不影响那些拥有法律专业知识、实践知识、了解社会经济领域、风俗习惯等,参与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他们可以加入上述志愿法律服务队伍。”该代表指出。
不过,她仍建议起草委员会进一步考虑,对于诉讼参与和庭外代理,合同应仅与三类人员签订,即草案中提到的助理、律师和法律顾问。对于法律顾问活动,除了律师和法律顾问外,合同范围应扩大到对社会经济领域、风俗习惯、当地语言等有深入了解的人员。
此外,代表们建议,草案应明确规定与律师、法律咨询机构签订合同不受地域限制,同一省份的律师、法律咨询机构可以与不同省份的国家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签订合同。这一规定将解决一些地方由于法律援助队伍数量和质量不足,导致法律援助资源匮乏的问题。
黄氏秋庄代表还表示,关于签订合同的机构,将签订合同的责任委托给法律援助中心是不合适的。她认为,为了让法律援助中心专注于其专业领域,签订合同的责任应该委托给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律服务提供者,与司法领域的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例如:房产拍卖服务中心、司法部下属的公证处)一样,只是公共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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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与越共中央委员、乂安省委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阮德荣在会晤期间进行会谈。摄影:阮英俊。 |
关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损害赔偿,条例草案规定,接受法律援助人员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中心之间因实施法律援助发生纠纷或者损害赔偿的,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解决。
然而,乂安省民事判决执行厅厅长表示,这项规定需要重新审视。因为法律援助中心是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单位,助理是公务员(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而言),或者是官员。
他们是国家派来的人员,提供公共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这是一项非常人性化、富有人情味的活动。然而,根据草案规定,法律援助如果出现纠纷、错误,或者造成后果,必须按照民法规定解决纠纷,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该代表说:“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没有赋予足够的责任,与问题的性质不符,而且对支持工作者、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其他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公共服务单位不公平。”
虽然过去没有对纠纷和损害赔偿进行过任何实际评估,但义安省代表坚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法律纠纷的性质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纠纷和损害赔偿也不会简单。
因此,黄氏秋庄代表建议,要认真、深入研究这一问题,使处理这一问题有法可依,既保障受援群众的权利,又确保公平,发挥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中心的责任感、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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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通过了关于2016-202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决议。摄影:Anh Tuan。 |
此前,国会以89.88%的赞成票通过了《2016-202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决议。
在该决议中,国会决定2016 - 2020年国家预算中期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亿越南盾,其中中央预算资金1120万亿越南盾(外资300万亿越南盾,内资820万亿越南盾),其中发行政府债券260万亿越南盾(含2014 - 2016年结转政府债券60万亿越南盾),出售部分企业国有资本所得250万亿越南盾。地方预算结余资金880万亿越南盾。
国家预算资金2016—2020年中期投资计划储备金,用于应对中期投资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每个资金来源一般储备10%;中央和地方各部委、各行业、各地区按中期计划拨付的资金总额的10%为每个资金来源储备……
下午,国会继续在会议厅审议《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草案(修正案)》。
Duong Gim - 迭英 - Anh T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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